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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街貓救援的初心者,我由衷感佩從事街狗救援的狗媽媽、狗爸爸們,因為比起街貓來說,街狗的後續安置是永遠難解的難題,兩者同樣可以選擇送養,但是近年來送養率每況愈下與購買觀念始終昌盛,讓動保團體在2005年開始轉變了無止盡的中途送養策略,幸運的是,在某些都市地區街貓還可以選擇較為保守的TNR(捕捉、絕育、放回)策略,而街犬則礙於其醒目的行為問題(對人類來說他們的存在就是問題吧!)而根本不可能被官方接受TNR的策略交換。

於是,目前較為「進步」的防疫所可以接納街貓TNR、街犬收容的分而治之方案,簡單說來就是,如果有動保人士願意進行TNR的地區,他們可以有限度地給予協助,但街犬則只有進收容所、安樂死的命運;而實際狀況是,組織惰性以依法行政為要,只要有民眾「好心」通報、送入(不管是不是)流浪動物,只要掃不出晶片,依照修正後的動保法,公告12天後就可以安樂死。

這項在1992年後確立的政府方針,儘管在動保團體的努力下,少數都市成立收容所局部改善了收容環境(2009年動物社會研究會揭露了更多地區仍是可怕的不當收容)、似乎改善了「安樂」死程序,但仍存在不當捕捉、送養環境不佳(以收容安樂為取向、而非積極送養)、甚至收容環境惡化(延長安樂死期限卻缺乏必要的配套施政)等諸多問題,更重要的是根本欲將街犬除之而後快的政策目標,儘管因為人力、空間、經費等資源問題,這種官方暴力是以緩慢而漸進的方式推行,甚至可以科學地容忍街犬生育率與捕捉率達成平衡即可,以求維持適當的街犬密度而不造成顯著的行為問題,甚至可形成國家的「愛心」表象。

於是面對終將被安樂死的街犬,臺灣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無論是基於什麼樣的宗教觀或存在論,許多狗爸爸、狗媽媽開始餵養流浪犬 ,甚至義無反顧地搶救面對安樂死危機或來自人類社會風險的街犬,而最終開始了以終養(no kill)為目標的私人狗場。

部份有體制的狗場可以制度理性地維持較佳的收容環境,這些「進步」的動保團體或人士多半能夠從動物福利觀(讓動物最少痛苦地生存,白話的說法就是活得很有生活品質)來合理化其策略選擇,而他們可能也較有博得捐款的社會資源(當然我必須強調動物保護運動長期面臨或多或少的資源短缺問題);但反觀在「不得不」的情境下建立的私人狗場,被社會驅趕到邊緣,甚至沒有立足的生存之地,狗爸爸、狗媽媽長期耗盡個人的所得和積蓄、壓榨社會網絡的一點一滴,但卻因為缺乏「進步」的觀念與策略,而最終被無限收容、繁衍的動物壓垮,動物們也只能在生死線掙扎生存,就像賈老師的狗場一般,形成所謂狗間煉獄

批評是相對容易的,長期以來許多私人狗場便飽受批評,動物福利的支持者反對因無絕育而自家繁衍,反對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過度收容,讓動物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於是許多團體或志工會介入協助絕育,甚至幫忙募集物資,然而片面的協助或許無礙,卻不可能正面地處理一個私人狗場,因為一個小有規模的動保團體,便有可能因為一次繁殖場、狗場的救援便陷入癱瘓,於是理性的運動者必須進行選擇,就像動保團體討論賈老師狗場的後續處理時,有安樂死或分送狗場這兩種方案:

這個狗場因為負責人倒下,許多動保團體進來支援,每個人都有不同意見、不同見解,大致分兩類型...第一種是安樂這些狀況極差的孩子們..讓孩子們好好走!與其這樣的折騰這些生命,不如,讓孩子都徹底解脫..;還有一種方法,是讓這些孩子分送到其他的狗場..這裡20隻,那裏50隻,另一個再分個數十隻,以此類推..

問題是,誰願意作這樣的工作呢?台南防疫所所長曾經如此辯護官方的安樂死政策:「大家把骯髒污穢的事情推給我們做。」如果說私人狗場的孩子狀況差到必須安樂死,我們卻也常見狀況更糟的救援紀錄,只是理性讓我們躊躇為了一隻動物付出這麼多資源值得嗎?我寧願相信是沒有人可以承受這樣的爛攤子,畢竟跟救援繁殖場不同,臺灣民眾的名種迷思總讓送養品種動物輕易的多,但是誰能承受這些根本不可能送養的動物的終養呢?所以為了動保運動的存續,動物福利觀或許也是行動選擇的標準。

至於分送到其他私人狗場的作法,其實也不那麼令人高興。臺灣的私人收容所、公立收容安樂死機構、動保團體的關係很微妙,「進步」的動物福利觀導向必須有限收容的結果,於是機構收容往往設定收容數上限,並且必須理性地自我克制不能超收。但是私人收容所即便想要自我克制,卻常常遭遇民眾不負責任地棄養,或者成為動保志工與團體的後援,有的接受個人從收容所搶救動物後一次性或按月付費的終養,有的則成為動保團體處理無法送養、放回的動物的最終選擇,所以動保團體也必須自我克制地不要再加重狗場的負擔。只是在人類社會中進行動物治理,常常是無法如想像地「理性」,為了搶救更多動物,超收動物成為不得不的選擇,在資源上有餘裕的狀況下,可能陷入「超收」與「擴展規模」的自我修正循環,使得結果終究似乎「不理性」。

回到賈老師的私人狗場,如何對他進行評價是個難題,比起外界一廂情願地冠上「大好人」的頭銜,甚至有人發起「一車一狗」參與送行隊伍,瞭解狗場的真實處境的志工,大概要對「大好人」提出質疑,「好死不如賴活」到底對不對呢?對於「動物」來說,「好死」、「賴活」(最後可能「慘死」)的「痛苦」哪個比較少?同樣都高舉動物保護之名,這樣的路線之爭永遠少不了。只是,當動物保護不只是哲學思辨,我們也必須自我警醒,動物福利觀可能成為人類社會進行動物治理的自我合理化論述,儘管動物權利論更加遠離社會現實,但如果動物福利論只是「不得不」的選擇,那麼就必須更加批判性地看待這些不得不的動物治理政策(不論是針對政府或NGO)。

最後,我想對私人狗場的狗爸爸、狗媽媽加以平反,看到狗場成為狗間煉獄會讓人質疑這些狗爸爸、狗媽媽是不是病了?於是出現了「動物蒐集癖」或「動物囤積症」的心理學詞彙,以個人心理狀態解釋行為是心理學的擅場,但是醫療社會學讓我們反省這些精神病理的論斷。如果說,一個社會只有少數個人出現「動物囤積症」,我們或許更容易被說服這是個人的「不正常」行為。然而,臺灣社會大大小小上百個私人收容所,狀況像賈老師狗場的恐怕所在多有,顯然這絕非個人的心理與行為問題,而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社會現象!

基於此,對於個人加以批判、檢討是不公允的,背後的社會根源才是必須省思的對象。而問題的根源,或許是另一個臺灣獨步世界的社會現象--大量繁殖、大量購買、大量棄養,這才導致了大量流浪動物的問題。而政府的動物治理從未正視「動物」的主體性,只是基於公衛防疫、社會秩序、都市美化等種種人類社會的需求,檯面下滿滿許多偷雞摸狗、見不得人的問題。當我們看到私人狗場的動物處境堪憐,那是誰的錯呢?在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中,作為繁殖者、購買者、棄養者的個人仍然可以不看不聽或者視而不見,國家機器可以名正言順地藉著對政策的修修補補迴避問題的根源,而最終成為了悲劇的私人收容所,有誰能夠正確地評價個人可能長達數十年的投入與貢獻呢?

延伸閱讀:
[轉錄]私人狗場卻成狗間煉獄
政府帶頭虐殺動物-垃圾or生命
動保法安樂死期限延長到12天的宣示與實質
囤積動物的人
不可不知的真相:收容所與認養
為什麼不要向繁殖場購買寵物?繁殖場的真相

推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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