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wanted a pet, so I got one. But I am tired of taking care of it, and paying for it. I might even be moving, in which case I would have to pay a pet deposit or spend an extra 30 seconds planning how to take along my pet. Maybe I decided to have a baby or get a boyfriend (or girlfriend). Anyhow, I don't want my pet anymore. Oh wait, that sounds every bit as selfish as I am. I mean, I can't keep my pet. Yeah, that's it. Oh allergies- YES, I suddenly got allergies. No one will question that.
Now about my pet. I've had it since it was a kitten (or pup, or egg if reptilian) and now it's middle aged, the age NO ONE wants to adopt, but didn't you see- I need someone to take care of it.
Anyhow, since this process will be very upsetting for my formerly precious pet (and because I may feel an inkling of guilt) I want the adopter to give it a home where there are no other pets, so it doesn't have to share your affections (even though I've been ignoring it for months). Now let me tell you how sweet, lovable, and darling he/she is. Also, allow me to fail to mention that he/she has a urination issue when scared, or he/she eat sofas, etc.
Oh, and I think you should pay a fee to show you're capable of buying cat food. And plus I spent money on it 8 years ago and heck I can get a few boxes of diapers for the baby with that cash.
- Oct 21 Thu 2010 12:06
[轉錄]Imperfect Pet Owner Seeks Perfect Adopter (Eng/中)
- Oct 21 Thu 2010 04:21
無限上綱的「防疫」=權利侵害
一個貓友提到衛生所即將到家中噴藥,他很擔心事後清理不乾淨會造成貓咪中毒,其他貓友回應了犬、貓誤舔後腎衰竭喪生的案例,擔心的貓友們不免懷疑難道不能拒絕進入私人住宅嗎?沒想到答案竟是「不能拒絕」!
讓人震驚的是,連警察機關要進入私人住宅,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也必須取得搜索令方能強制進入,區區衛生所的小職員哪來那麼大的權力?搜尋網路資料後,才發現拒絕進入私人住宅噴藥一事早已屢屢見報,尤其以2006年與2010年的糾紛最為激烈。
2010年9月23日聯合報載「南縣防登革熱 強入民宅噴藥 被罵賊仔政府」,內文提及台南縣關廟鄉一個月內發生27例登革熱病例,但面對衛生局強制進入民宅噴藥的作法,有關廟鄉民認為「沒搜索票,警察都不能進門,你衛生局的算什麼東西?」對此官方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強制進入」噴藥,更針對反對者寄出了30萬元以下高額罰鍰,如9月24日中廣新聞網報導的「登革熱防疫 拒絕噴藥 南市開罰六萬元」。
眾多反對意見當中,有不少是對藥劑毒性的疑慮,2006年9月20日大紀元「怕藥有害 又怕隱私權被侵犯 登革熱噴藥遭拒」一文中,高雄縣衛生局疾病管制課長劉碧隆強調:「高雄縣使用的藥劑是合成除蟲菊精,除了家裡養的魚之外,對人和貓狗等哺乳類動物並沒有害,民眾不用擔心。」然而經過四年以後,寵物飼主仍為家中貓狗的生命憂慮,為什麼竟是「不能拒絕」呢?
- Oct 16 Sat 2010 14:16
新竹動物醫院-預防注射&VAS
一位貓友說愛貓在旺鑫動物醫院體檢時
在主人來得及反應之前 醫生便逕自在貓頸背部施打了五合一預防針
十天後貓頸背部隆起一顆約5元大小的硬塊
這隻七歲公貓以往都是施打三合一 也從未有硬塊產生
突然產生的硬塊讓主人非常憂慮......
根據我的經驗貓咪身上的硬塊一事可大可小......
- Oct 14 Thu 2010 00:19
今日貓明星:笑擁入眠の小雨&菜菜子
- Sep 10 Fri 2010 22:36
e-moving電氣二輪車 環保節能新選擇?
認識我的人,都對我「一台車to整臺灣」的作風印象深刻,而且不是機車、汽車,而是難以和車友們比美的菜籃腳踏車。除了跟車隊上山下海累積了三千公里的里程數,他更是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論是爬上清大後山人社院的通學路,還是跨縣市的訪友行,20km以內的路程對我來說只是家常便飯。
不過自從膝蓋受傷以後,越來越怠惰而難以避免地變成了阿宅,此外,每逢刮風下雨,因為腳踏車騎乘不便也總是想要龜居在家(撐傘騎車有礙公共安全,雨衣又擔心捲入車輪),因此不免羨慕起機車的能動性了。不過,腳踏車作為我一貫的生活方式還是有很難以動搖的信念基礎,其中兩點是「環保」、「省錢」,想想腳踏車的低污染、低耗能,也不需要繳納牌照稅、燃料稅、(仰之彌高的)油錢,這可是傳統機車無法相比的。
但是,如果腳踏車已經不再適合我了,還有什麼可行的替代方案呢?我覺得電動機車的特質正介於人力傳動的自行車與傳統汽油機車之間。
圖 e-moving電氣二輪車(櫻粉紅)
- Sep 08 Wed 2010 11:52
新屋疫情拉緊報 大貓小貓不要來
桃園新屋收容所是臺灣較具品質的公立收容所之一,加上貓舍志工隊全心全力地投入,許多貓主人甚至誤以為新屋收容所是棄養貓咪的好去處。然而環境、資源、人力終究有限,近日新屋收容所持續爆發貓瘟,幼貓更大量被安樂死,新進的貓隻更面臨嚴重的傳染風險,民眾到收容所的棄養、認養行為都應更加謹慎小心。
圖 9/4新屋收容所被叉叉的幼貓(引用自貓舍部落格)
新屋收容所貓舍志工隊提醒,最近所內有許多籠小貓被「叉叉」了,收容所醫生將該籠四隻小貓全部裝箱,從此他們就一去不回,在收容所的立場,為了保護其他被收容動物、防止疫情擴散,只要一出現疑似病徵,就不得不採取安樂死的策略。
目前新屋收容所可以容納60隻貓,進入收容所的動物超過12天收容期限後便可能被安樂死。但這只是基本原則,動物被收容之前,會先進行基本審查,如經判定罹患嚴重疾病,可能直接被安樂死或列入優先安樂死名單,並非所有動物都可被收容達12天以上,但即便不是屬於優先安樂死的名單,因收容所動物流動率高導致交叉感染機會增加,一旦在所內爆發傳染病,為了控制疫情,就會大量實施安樂死。
- Aug 20 Fri 2010 23:54
給你滿滿的纖維素-樂可纖
韓劇「穿越屋頂的Highkick」裡頭有個富家少女,因為只酷愛吃排骨,飲食極度不均衡的結果讓他長期苦於如廁,看到片中的媽媽總是排著他蹲馬桶就讓人不由得發笑,甚至因此還產生了一個「嬰兒屎」的劇中劇,如果小女孩的便秘問題不解決,嬰兒屎就等不到爸爸屎了,為了可憐的嬰兒屎,要努力解決便秘問題哦(笑)
你是否攝取均衡的飲食呢?
醣類、脂肪、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五大營養素
你還需要什麼?
老實說,這種強調均衡飲食的開場白壓根不適合我,因為我的飲食習慣向來只有「簡單」可言,唯一不缺乏的大概只有主食的澱粉(這還不完全含括醣類),蛋白質則多由豆類製品補充,因為飲食清淡也不多油脂,因為懶於整理蔬果也像許多人一樣並未攝取足夠的維生素、礦物質。
因為這樣貧乏的飲食習慣,在某種意義上我也算是「便秘」,根據定義每週排便少於三次、排便困難、時間延長、呈硬粒狀就是便秘,不過我並未覺得自己可稱滿肚子大便的「便秘」,畢竟如果不過量飲食、食用太多無法消化的食物,就不會有太多廢物需要排出。
- Aug 04 Wed 2010 21:11
救/不? 新竹果菜市場骨瘦如柴的跛腳黑貓
- Aug 03 Tue 2010 13:54
中途大人 貓可以不絕育嗎?
分享給想要跟中途認養貓咪的朋友
希望我的送養經驗能幫助你瞭解
為什麼認養協議書如此強調施打疫苗與絕育
Q:疫苗注射與VAS的疑慮讓我不敢打疫苗?這算違反協議嗎?
我自己也因為知道這樣的疑慮
所以可以接受認養人與醫師商議施打頻率
- Jul 28 Wed 2010 13:35
「破處」的性別議題與動物權利
一個貓版版友因為家貓發情而表達了對自家公貓性事的觀點,
他說要讓貓兒子「破處」之後再結紮,不想讓他在體驗性的愉悅前蛋蛋就被拿掉。
老實說 一個女性會提出這種處男觀點 還頗讓我無言
放任阿咪發情 主張自然權利 是不違法的
甚至於 這種對動物權的解釋
可能是更加擴大的 或者說 更脫離問題核心
- Jul 22 Thu 2010 23:50
迷路的博美-新竹香山民眾拾獲移送南寮收容
主角:可愛博美妹妹
拾獲情報:新竹香山樹下街270巷,7/19送入南寮收容所
收容所診斷:女性,約3-7歲,外表健康評估良好,友善、親近人
特徵:
(1)帶有伊莉莎白項圈,可能剛手術或受傷
(2)帶有深色項圈+深藍色鐵球
相片集:http://danapai.pixnet.net/album/photo/120614375#pictop
- Jul 20 Tue 2010 15:46
今日貓明星:小灰的呼喚
- Jul 16 Fri 2010 02:28
[活動]台灣人民挺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馬上停止強制徵收 立即修正不當惡法
~~台灣人民挺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活動說明*
過去一個多月來,苗栗大埔地區怪 手毀田事件,突顯出近來全台各地的滅農險境,政府與財團合謀,濫用行政權力強制圈收農地,多處優質農地正大規模地淪陷為工業用地,成為政商炒地皮或累積資 本的禁臠,徵收暴行不但侵害農民的居住權與生存權,也是台灣農業發展的空前危機。
大埔怪手毀田事件透過獨立公民記者的報導揭露,已引起網 路上台灣公民熱烈討伐。然而,若只是停留在口頭情緒的憤慨,仍不足以改變權勢者惡質的運作。因此7月 17日晚上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夜宿凱達格蘭大道,力挺台灣農民,爭取永續農業的生存權,抵抗惡質政商結構,唯有人民將憤怒的情緒,化為團結與行動的力量, 政府財團化的傾向才有改變的可能。
- Jun 29 Tue 2010 19:55
[活動]控訴苗栗縣府暴行 630再上街頭
政府有法能圈地 農民無力可回天
都委會請看清真相 農民已經無路可退
歡迎媒體採訪 敬邀各界聲援
時地:6月30日(三)上午 9:00 行政院正門口
6月30日(三)上午10:30 總統府 (凱道與公園路交叉口)
什麼政府!什麼國家!人民申冤,卻得到這種對待!
- Jun 29 Tue 2010 18:26
2010.06.09-28竹南大埔事件影音全紀錄
當怪手開進稻田中...
(PS.下段影片 2010/06/09 苗栗縣大埔農民難忘之日 為字幕版)
在一陣狂風驟雨似的摧殘後,除了短時間不可磨滅的心痛外,有幾位居民受傷、一位老婦人昏倒、及已無機會收成的稻田。
2010.6.9,相信對苗栗竹南大埔的居民絕對是個永難忘懷的日子。
6.8下午,縣府運來水泥拒馬阻斷大埔地區通外道路,並施行交通管制,當地居民發覺後,緊急連絡立委、議員前來協調,縣府態度強硬不予理會,直到傍晚才開放一條通道供民眾出入。
6.9凌晨三點多,警備車載來二百多名員警,同時到來的是二十多輛怪手、鏟土車,還有救護車,帶頭者按圖索驥,四處佈置警力與怪手,時間一到同時出動,令不及防備的居民手足無措,無法相互支援,接到訊息的媒體在外圍即被擋下不得進入。
怪手直接開進休耕或再一個多月就可收割的稻田,或開挖或推土,甚至只是在稻田裡繞幾圈就開走,部份居民隱忍不敢阻止,按耐不住的居民責罵員警和工程人員,招致而來的是稻禾被鏟除得更徹底,及與員警在稻田旁追逐後,立即被優勢警力制服受傷,一位憤怒的農民提言要放火燒怪手,換來的是稻田被鏟成平地,幾乎看不到還站立著的稻禾。
一位婦人孤身站在怪手旁不肯離開,遭十幾位男、女員警包圍,僵持一陣後即被拉走,旁邊一台攝影機持續記錄整個過程,搜證員警好奇地問:「她是你的誰?」,只聽到一句男孩子微弱的聲音:「我母親!」
- Jun 29 Tue 2010 18:18
縣府百名警力強制全面施工!大埔農村頓成工地0628
原文:http://www.dfun.com.tw/?p=28151
文/清大農村讀書會 六月 28, 2010
今早(6月28日)八點,苗栗縣政府動員上百名員警,無預警執行竹南大埔的全面動工!
全數良田被掃蕩搗毀!不僅稻穀被全數清空,更以卡車將田內土壤全數運走。數十輛怪手、推土機、卡車進出,大埔農村頓成工地。現場景況慘不忍睹。
大埔農民上周三(6/23)才北上陳情,總統府、監察院答應一周內給予答覆的期限還未到。沒想到今早(6/28)上班時間一到,上百名員警就進入竹南大埔封鎖道路,延續近日的強行施工,不論土地繳交權狀與否,進行全面性破壞。自救會長家(6/19「雷劈怪手」記者會現場)前稻田尤其遭到惡意毀壞,不僅稻穀被清空,土壤也被卡車載走,不知載往何處。施工單位同時並沒有出示執行命令。
此波強行徵收中,警民衝突相當劇烈。警方一度以人牆擋住民眾,禁止居民攝影蒐證;並以擒拿術制服居民,強奪居民的怪手鑰匙。有農民上前阻擋怪手破壞田地,卻被女警強行帶走,並被警備車載到海口拋下;有婦女不惜躲到警車底下,要與警方拚命,同樣遭警方強行拉開。有婦女在抗爭過程中暈倒,被扛上救護車,但中途又醒來,不願強往,堅持留下。
- Jun 29 Tue 2010 18:15
不顧農民抗議 怪手三剷大埔里
原文:http://www.lihpao.com/news/content_p1.php?art_id=41608
更新時間:2010-06-28 22:35:01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8日上午8點,苗栗縣政府三度將怪手及推土機開至竹南大埔里居民的田地中「整地」,當地居民企圖抵擋,反遭警察阻攔,自救會會長陳文彬也在衝突中受傷。雖然大埔居民認為徵收程序有問題,向總統府陳情,並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但苗栗縣政府不顧程序瑕疵,加緊作業,接連兩天都將怪手與推土機開進農民田地。 縣府:徵收程序都合法 |
- Jun 29 Tue 2010 18:10
當怪手摧毀良田
原文: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0/06/23/510998.html
實在很難想像,代表苗栗縣政府公權力的推土機,會趁著半夜強行開入即將收割的農地。這項縣政府強調依法辦理區段徵收、居民憤慨串連自救的爭議,存在許多有待釐清的問題。但最根本的問題可能是:怪手竟然趕在收成前以最粗暴方式摧毀良田,台灣公部門到底哪裡病了?
為了竹科竹南基地的群創光電擴大用地徵收案,苗栗縣政府在六月九日凌晨封鎖擬強制徵收的大埔農地,並以優勢警力和怪手強行開入綠油油的農田。這項動作在很短時間內於網路上大量流傳,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律師詹順貴、清大教授李丁讚等各界人士前往關心,大力聲援居民的自救行動。
到目前為止,苗栗縣長劉政鴻及相關單位的說法是,本案目的在於繁榮地方,不但早已經內政部都委會三次會議通過,整個規畫案更在二○○八年四月第一次會議時就已過關,因此縣府只是依法辦理區段徵收。劉政鴻更強調,地主申請核發抵價地,未來利益遠高於領錢,尚未申請的地主若逾期只能依公告現值發補償費,「想後悔都沒機會」。
當地居民則認為,縣府在徵收補償金和補償方案尚未談妥前就「強奪民地」,目前爭議在於:一、縣府徵收價格僅為市價四成,遠低於鄰近地區;二、新規畫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這樣的徵收條件絕非「從優從寬」;三、苗栗竹科銅鑼園區仍有二七四公頃土地尚未開發,縣府卻執意要徵收此地並大量重劃為住宅區,引人轉賣土地、「炒地皮」聯想。
由於雙方看法有很大落差,目前比較理想的方式,應該是縣府與居民自救會重啟協商,雙方就配地百分比與現有補償方式進行檢討,根據理性溝通所建立的共識,找出「依法行政」與「合理補償」之間的最大交集。
- Jun 29 Tue 2010 17:57
竹南大埔,怪手挖田事件懶人包 (3分鐘看完精簡口語版)
原文: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02478053789&id=522587905
希望大家都能關心
如果沒有人care,你家我家他家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大埔
另外因為我不是什麼知名部落客,不會有太多人來看我的FB
所以這篇note我會tag一些我覺得可能會關心的朋友
如果覺得可以的話,請幫我分享出去,讓大家以最快的方法關心這件事吧!!
- Jun 29 Tue 2010 17:45
土地徵收 遠離正義了
原文: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62900142,00.html
- 2010-06-29
- 中國時報
- 【徐世榮】
土地徵收引發爭議。
任憑竹南大埔、中科相思寮及其他許多土地被徵收人北上向總統府及監察院陳情,但是苗栗縣政府仍派出怪手及威勢警力,持續在農田上「整地」,並宣稱一切「依法行政」。對於這群土地被徵收人而言,任憑他們強烈的抗議,政府卻宣稱土地所有權已「合法」移轉至國家名下,農民反成為「違法占用」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園。怎會如此?是什麼樣的法律制度造成這樣的結果?
首先,土地徵收是由國家啟動,發動要件其實相當的寬鬆。我國土地徵收相關規定散佈於許多法規中,若以區段徵收為例,只要是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都可以逕行發動區段徵收。以後者為例,其包含了六款,而這六款所指涉的範圍其實皆相當的含糊廣闊,幾乎是無所不包,如「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即為其一,因此政府往往可以輕易的啟動土地徵收。
其次,須深刻瞭解土地徵收的程序也是對土地被徵收人絕對不利。由於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文要求,「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因此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這規定並未落實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文要求。
這個公聽會應由核准徵收機關舉辦,而且其舉辦時程應是在提出土地徵收計畫書時,而非於前期事業計畫階段,也非僅是由需用土地人來辦,但目前作法卻扭曲大法官意旨。由於需用土地人(如地方政府)與土地被徵收人立場相對,因此,由需用土地人來舉辦公聽會,明顯是球員兼裁判,在此情形下,公聽會往往流於形式,並無實質意義,這對土地被徵收人相當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