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嘉義 人文誌

愛我們的地方,從「守護嘉義」開始!
(部落格串聯)(2008.09.03更新)
作者:hara

(看LOGO大圖可按此,下方有串聯語法 )

我們不是誰,只是一群關心嘉義,關心自己居住的這個環境的小市民,位於嘉義市中山路的「嘉義郡役所」,是嘉義僅存不多的文化資產,在這塊土地上嘉義市政府 則希望繼續花14億來興建嘉義市第二棟的市政大樓(北棟大樓),為了未來北棟大樓的工程,郡役所已於今年9月被拆除至僅剩下一樓,而嘉義市議會則進一步要 求市府將剩餘部分全部拆除。

對於政府的不當規劃與議會的蠻橫作為,無視地方各界對保存的呼籲與訴求,在情理上均令小市民無法苟同,同時,對地方文化如此被漠視與踐踏,我們也深感不 捨。因此,藉由部落格的串聯,我們希望可以讓更多嘉義市民、嘉義的外地遊子、嘉義的學生族群,或所有關心嘉義的朋友們,能夠得知更多關於本案的問題與爭 議,進一步提出自己的理性判斷。

「守護嘉義」,是一個希望,也是一份認同。千萬別小看您一個人的力量,「蜜蜂的聲音或許微弱,卻足以撼動一隻大象! 」。

即日起,本篇文章將持續更新,並在本部落格置頂到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為止:1.「嘉義郡役所」(一樓部分)被保存或被拆除, 2.嘉義市新市政中心「北棟大樓」修正設計或開始興建。

如果您認同我們的訴求,歡迎將下列連結貼紙放到您的部落格上。

連結貼紙(150×90):圖像意涵---「守護嘉義,集結力量,抵擋怪手破壞!」




串聯方法如下:將下面褐色文字全部選取,按"Ctrl+C"複製,然後貼到您部落格的側邊欄或文章發表區即可。

<a href="http://www.ccha.org.tw/blog/index.php?load=read&id=11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www.ccha.org.tw/image/chiayi-preserve-logo.jpg" border="0" "守護嘉義" "守護嘉義" /></a>

您若想進一步瞭解「嘉義郡役所」究竟在嘉義發生了什麼事?可以Google一下 ,或到這一篇 (有相關連結),或這裡 (有本部落格對嘉義郡役所的報導與論述)。

您若有更進一步的意見想表達,可以參與下列行動方式:



  1. 請在你自己的部落格對此事發表感想(您若沒有部落格,請mail給我幫您發表在這裡)。

  2. 您可以將相關訊息轉貼至自己的部落格,或轉寄給其他您認為應該知道此事的人。

  3. 您可以到嘉義市政府網站留言版留言,讓更多人看見!

  4. 您可以直接跟嘉義市政府線上陳情(雖然他們總是以官方樣版文章回函,但總是會有人看見)。

  5. 跟媒體反映:投書、打電話給地方版的民眾熱線。

  6. 您可以寫mail給嘉義市長 (現任市長為黃敏惠女士,國民黨籍,第二年任期,前嘉義市立委),大多是市長秘書處理,但若量多仍能發揮一定效益。

  7. 您可以打電話給嘉義市長室,傳達「民意」!電話:05-2254321轉分機601。

  8. 直接跟行政院長民意信箱 投訴!他們的作法是再轉給嘉義市政府相關人員處理。

  9. 您若是有認識嘉義市的市議員、立委(特別是下屆立委參選人),或議員樁腳,可以打電話跟他「溝通」,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

  10. 跟您的同學、朋友或家人討論此事,學習民主溝通與討論。


※2007年11月4日更新補充:請看這一篇「11/04郡役所公聽會後:小市民的訴求

2008年5月8日更新補充:這幾個禮拜又有一些新狀況,報載嘉義市政府決定嘉義郡役所只保留16根柱子,而北棟大樓將於六月份發包,但這個訊息,市政府並沒有正式的新聞稿公佈,我已寫信問市政府是否確認此事,但至今尚無回應。另外就是北棟大樓因營建物料缺乏且物價上漲,預估需增加四億經費,此事已引發地方媒體批評。至於本案是否會「低調」招標發包,則密切觀察住意中!

2008年5月19日更新補充收到市府陳情回函如下:「您 好:本市市政中心北棟基地舊建築物,為磚構造牆,因材料老化,大樑鋼筋斷裂銹蝕嚴重,結構安全堪虞,除安全考量外,亦經議會決議應全部拆除;本府已規劃保 留中庭柱列,並納入設計於新建築(北棟大樓)廣場兩側,讓新舊建築衍生承先啟後關係。 感謝您對市政府長期關心,並請持續支持政府推行之政策 嘉義市政府 敬上


以及5月13日中國時報的新聞報導:照議會決議 市長要拆郡役所 內容看來,嘉義郡役所的拆除,幾乎可說「已成定局」!(唯一的變數是北棟大樓的工程經費暴增四億補充:根據2008年8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是暴增「七億,是否能順利發包還是個疑問)

※2008年9月2日更新補充: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分別於2008年5月15日與8月7日,向嘉義市文化局提出嘉義郡役所古蹟指定與歷史建築登錄的審查申請,嘉義市文化局於5月22日駁回古蹟審查申請(文化局公文 ),而歷史建築登錄申請則是於8月27日由嘉義市政府予以駁回(市政府公文 )。此事在2008年8月30日的自由時報有報導(剪報 )。

嘉義市政府駁回審查申請的理由有二:


一、本案已於2005年2月3日由嘉義市文化局召開審查會議,故不再重覆辦理審查

參照當時會議結論(詳見會議記錄 ),僅有五個字「暫不予指定」。這個結論在當時民間的保存壓力下,頗有「權宜之計」的考量,但請問「暫不予指定」究竟算不算是一個「結論」?是有保存價值,但考量「其他因素」,而暫時不予指定?還是沒有保存價值,但考量「其他因素」,而暫時不予指定?由此觀之,這個「暫不予指定」的五字真言,事實上是暴露了文化資產的政治性與「專業審查」的黑箱特質。

簡單來說,人民想知道的,是嘉義郡役所究竟「是不是」文化資產、「有沒有」保存價值,結果負責審查的政府機關,找來審查的專家學者,只能回答「暫不予指定」來搪塞?這種結論是顯示政府的審查能力不足?還是根本沒有擔當?或不願承擔、逃避責任?

最後,雖說「暫不予指定」是當時的權宜之計,但一晃眼也已經三年半過去,「暫時」的背後真相也已經暴露無疑,嘉義市政府自始至終,即不願認真面對嘉義郡役 所的保存課題,也不願承認其對於文化資產審查認定的責任與義務(連府內的行政處與文化局也互相推託責任),此種官僚的逃避心態,是人民的不幸。

二、市政府說,嘉義郡役所已經於2007年10月,被嘉義市議會決議要全部拆除,所以嘉義郡役所不能夠申請歷史建築登錄


市政府這種答覆內容,不曉得是依據哪一條法令?實在是匪夷所思。嘉義郡役所自2005年起,其「法定身份」,是「報廢的公有財產」,請問嘉義市議會有權力對已報廢的公有財產提出任何決議嗎?

再者,歷史建築登錄與否的審查權力,自始自終屬於嘉義市政府(嘉義市文化局),而不是嘉義市議會,這是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六條之規定,難道嘉義市議會也想扮演起文化資產審查委員的角色?這種"挾議會"自我擴權的心態,暴露出市議會決議的荒謬與草率。此外,嘉義市議會的荒謬決議已經不是第一次 ,而嘉義市政府拿著市議會違法的荒謬決議當作擋箭牌,更是令嘉義市民為嘉義市政府的「守法精神」感到汗顏!

相關回應,請參閱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網站:「誰殺了郡役所? 」專題報導。



★相關部落格文章:(2008.04.01持續更新)(感謝網友加入串連)



  1. 我87歲,我要活下去(請支持保存嘉義郡役所一樓) 」(http://佑佑皮皮.home.tw)

  2. 郡役所愛他陪他 」(快樂蜜源,桃山人文館)

  3. 嘉義郡役所的末日? 」(嘉義,失憶的城市‧失憶的人)

  4. 有時候 我並不那麼想... 」(sheng-wen's blog)

  5. 雜記新竹市vs嘉義市 」(Ivan's Blog - 大學校小書記)

  6. 關於公投的一些雜談 」(旭日之丘)-2008.01.15

  7. 歷史是要一代一代的留下 」(黑色鳶尾花)

  8. ★嘉義郡役所的虛無藝術--立柱神殿新景觀★ 」(漂浪。島嶼--munch)-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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