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各位朋友:

近日捷運局在樂生院門口劃線準備動工,樂生院方也不斷將許多醫療器材搬至新大樓,令人不禁擔心院方是否在為強制搬遷作準備,我們除了將在7/27(五)下午1:30展開築牆行動,訊息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8258616 

文建會主委翁金珠:我現在是看守內閣,不可能再有任何作為。

另一方面,7/6我們去文建會拜會主委翁金珠,一進去,主委便說不能錄影,我們要求她盡速召開樂生院的古蹟審查會,沒想到她竟然說:「我現在是看守內閣,不可能再有任何作為。」我們都感到相當驚訝,主管台灣文化資產的文建會主委,竟然厚顏的向我們說她現在只為政治服務,而無法進行文建會原來維護文化資產的職責?

文建會、環保署、專家審查制度為政治把持

這個現象在最近的大開發案規避環評也可看見,環保署藉故將許多重大議案(例如六輕、台塑大煉鋼廠、彰工火力電廠)延後排入環評大會,以待七月底撤換新的環評委員後再審。
我們看見,執政單位為了明年選舉,將阻礙大型開發案的環保署長、文建會主委撤換,換上願意為政治服務的政客擔任環保署長、環評委員、文建會主委,並刻意延遲召開環評大會、古蹟審查會。

邀請各位朋友參加7/26(四)記者會與文建會行動:要求政治退出文化保存和環境保護,將文建會、環保署還給文化人、環保人、還給人民

因此我們將於7/26(四)上午10:00 由法律、古蹟學者專家聯合環評委員召開記者會,抨擊現在的執政單位,為了選舉,使得政治凌駕專業制度,政治操控文化、操控我們生活的環境,要求政治退出文化保存和環境保護,將文建會、環保署還給文化人、環保人、還給人民。
記者會後將行至文建會,要求文建會主委翁金珠立即召開樂生古蹟審查會。 



以下兩場行動邀請各位關心樂生、關心台灣環境的朋友參加。

反對「政治凌駕專業制度」、抗議「文建會、環保署踐踏文資法、環評法」記者會

時間:7/26(四)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濟南路上)106室 

參與來賓:環評委員文魯賓、環評委員周晉澄、環評委員徐光蓉、文化人政大廣電系教授郭力(日斤)
*10:30記者會結束後,行至文建會(路程約800公尺)。 

主辦單位:樂生保留自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保護聯盟、青年樂生聯盟



抗議文建會「掛羊頭賣狗肉:藐視專業制度、假保留真拆遷」文化界、學界包圍文建會行動

時間:7/26(四)上午11:00地點:文建會(北平東路30-1號)門口
 
參與來賓:古蹟學者夏鑄九、中研院副研究員丘延亮 

行動劇:一隻披著羊頭(文資法)的真狗,打開一看(掀開羊頭)卻發現賣的是為政治服務的官僚。

訴求:
一、文建會立即依法召開樂生古蹟審查會:
文建會自民國94年12月12日將樂生院暫定古蹟以來,依新文資法第17條:「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文建會應於6個月內完成古蹟審查,然而至今已過了15個月,文建會仍未召開古蹟審查會議。

二、文建會應依法將目前僅存的樂生療養院全區指定為國定古蹟:
捷運施工以來,樂生院舍坍塌不斷,近日樂生院內的擋土牆竟位移一公尺以上,壓迫到數棟房舍,況且,樂生保留團體自民國94年已多次至文建會陳情,文建會雖多次去函要求臺北縣政府進行古蹟指定之工作,然而台北縣政府至今仍未指定,並表達樂生係國家級文化資產,宜報請中央處理,台北縣副縣長陳威仁甚至於工程會會議上表達樂生院不是古蹟,因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文建會應立即代行處理,召開古蹟審查會,並將樂生療養院全區指定為國定古蹟。

三、文建會應立即召開審查會,由古蹟委員判定保存方式,勿以技術不可行之假「重組」為「拆遷」粉飾太平。
文建會委託欣陸工程顧問公司製作之「新莊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工程技術評估報告」中23頁亦提及:「…院區的建築大都屬加強磚造房舍,在移置時必無法像木造房屋,可對木構材逐一編號供日後重組,而須先行拆除磚造結構,留下木製門及窗框,其餘勢必會被破壞而無法復原,此於日後的復舊僅有木門、窗為原物外,其他皆可能為新建…全區的保存意義必會大打折扣,而減損了古蹟保存的用意。」可見文建會對於將樂生院舍拆遷重組之做法並不贊成,亦對拆遷重組對於古蹟保存之損害知之甚詳。對於公共工程委員會5月30作成「拆遷六棟,擇要拆遷重組十棟」方案,包含王字型建築、中山堂、貞德舍、納骨塔、七星舍、竹雅舍、喜一舍、老市場等,文建會應立即召開古蹟審查會,由古蹟委員判定其保存方式,並公開表明文建會之立場,留諸社會各界與歷史公評。 



2007/05/30工程會記錄

來源:http://www.pcc.gov.tw/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督導協調 / 樂生案

附件一:
文建會與北縣推託樂生院古蹟指定對話:
文建會:如果今天對於保存範圍已有共識,是不是可以請主管單位台北縣政府依文資法進入審查程序,進入審查程序就似同古蹟,所有維修必須回歸文資法規定,如要維修就必須報施工計畫給審議委員同意即可。
台北縣政府(陳副縣長威仁):本案與其它案較為持別,本案在91年就已不是古蹟,今回過頭來談,我們願意是先談那些保存、那些重組,將來古蹟審查必須依此方式來指定才可以,如果有不一樣,將來又重來,無解決問題。
文建會:如保留有共識,是不是請台北縣政府趕快進行古蹟指定。
台北縣政府(陳副縣長威仁):我是擔心,如果我們還是把他當成新案,萬一古蹟委員將園區全部指定為古蹟全部皆不能動。

附件二:
2006/03/28北縣文化局召開「新莊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價值確認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與會13位委員均認為樂生院具有國定古蹟價值應全區保存,北縣府文化局最後決議本案係國家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應報請中央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nap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