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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看到兩篇驚悚的新聞「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 
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新聞嚇到?有多少人沒有發現記者的偏頗?有多少人因此誤會了送養人的美意?
經過動保人士的努力之後  9/16終於獲得平反  詳情請見
本文的第六部份  9/15樂活協會、劉中途、舒議員聯合記者會的後續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2」
本文的第一部份  是我針對「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提出的質疑與反思  點此看「問題篇」
本文的第二部份  是隱藏的「真相」  點此看「真相篇」  9/16更新
本文的第三部份  則是附錄兩篇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
本文的第四部份  是我對於10萬元罰鍰的評論  點此看「10萬篇」
本文的第五部份  是我仿照中國時報報導  所撰寫的另類報導  點此看「新聞側寫」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north20.htm 

《守護貓咪 她不顧「錢」途》救援流浪貓劉雅甄砸百萬 

 
愛貓女劉雅甄隨身帶著她所收留的流浪小貓咪照片。(記者陳文正攝)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愛貓女劉雅甄4年來花百萬元收養265隻流浪貓,免費供人認養。她每個月薪水才2萬餘元是個不小負擔,但卻不後悔,因為讓人生曾經渾渾噩噩的她體會到「我也有能力讓生命過得很好」。 


4年前在家門前餵養一隻懷孕的流浪貓,劉雅甄突然想到小貓出生後就成了流浪貓開始悲慘的一生,決定把母貓帶到朋友家暫住,3天內就順利把5隻小貓認養出去。 

這點小成就開啟劉雅甄收養流浪貓供人認養的日子,但家人反對,她透過網路找到一處願意暫時收留貓咪的網友。她發現流浪貓就帶回,許多貓咪全身是病,她幫牠們治病、結紮,最多時她同時收留30餘隻流浪貓。 

不惜花大筆醫藥費救貓命 

曾有一隻貓咪被發現遭「撞死」在快速道路,她去收屍,沒想到貓咪還會抽動,她立即把貓咪帶回,花10幾萬元替牠動手術、植皮、截肢,再送人收養。 

豐富的經驗讓她成了半個獸醫,可自行替貓咪打點滴、換藥,但讓她4年來花了百萬元,對只是便利商店店員的她負擔不小,但她一點都不心疼,因為過去生活無目標渾渾噩噩的,現在自己也有了存在價值。 

她對收養人要求嚴格,送貓時要求領養人簽切結書,違反切結造成貓咪死亡或失蹤就要賠5萬元,如此重罰是希望嚇阻把認養貓咪不當一回事的人。她寧可讓收養人把貓咪帶回再轉送,也不要讓貓咪無故死亡或再度流落街頭。 

所幸收養人都很有愛心,4年來送出263隻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137316.shtml 

送養貓咪走失 求償10萬元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9.09.16 03:00 am 

 
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記者吳佩玲/攝影 


走失兩隻貓,賠10萬元?最近網路上愛貓論壇為此議題大肆討論,桃園縣議員舒翠玲昨天為兩造開記者會。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如果認養人程小姐願意作公益服務也可以折抵罰款,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劉雅甄表示,她長期救助街頭流浪貓,有時候也會在網路上寫文章,96年3月間程小姐到她龜山鄉住家認養兩隻分別出生43天、30天的米克斯貓。她要求認養人要切結為貓結紮,如果失蹤應在12小時內通知她,當時切結書中就明列若違反規定,兩隻貓得懲罰10萬元,程小姐也都同意與具結。 

結果,貓咪被帶走一年半後,劉雅甄主動追蹤貓咪的生長情況,程小姐才告知貓咪已失蹤,認養人未做到切結書中的要求,劉雅甄一狀告上法院,並經過鄉鎮市調解會仲裁,仍要求程小姐要賠償10萬元。 

負責協調的議員舒翠玲表示,有邀請程小姐參加記者會,程小姐婉拒出席,她強調自己在便利商店打工,也是愛貓人,並非故意弄丟貓,但沒錢還這10萬元,如果當事人執意控告她,等法院判決後,她只能慢慢打工來還錢。 

「愛護動物的人,不會在乎這10萬元,重點是尊重生命的態度比較重要,或許程小姐得反省自己的態度。」舒翠玲說,送養貓咪的劉雅甄最氣憤的是,程小姐在第一時間弄丟貓咪,卻沒有通知送養人,且飼養長達一年半卻沒有結紮,貓咪走失後還以許多理由推託。

「我不會獨享這10萬元的罰款。」劉雅甄說,這10萬元可以是公益捐款,或是用動物服務的勞役來折抵,她不是在賣貓咪,而是盼望給流浪貓重生的機會。 

【2009/09/1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5/11461-2506698.htm 

桃縣╱走失兩貓賠10萬 送貓志工:不在求償是要尊重生命 
(2009/09/15 23:41)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日前傳出「走失兩貓索賠10萬」新聞越演越烈,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連日來均接到民眾指責電話,跟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認養貓狗民眾,甚至想以「退養貓狗」行動抗議。15日早上在縣議員舒翠玲陪同下,在縣政府議員聯絡室召開記者會說明始末。送貓志工劉雅甄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在記者會中強調不是針對「遺失貓」的行為提告,是對程小姐「漠視生命,不願負責」的態度提告。 

縣議員舒翠玲表示,透過電話跟程小姐聯繫的結果,程小姐坦承遺失貓此事自己有疏失,日前當中國時報記者採訪她時,她並不知道記者會如此報導,導致劉小姐及動保協會名譽受損,原本有意參予協調記者會,但與家人和朋友商量結果,決定不再淌這渾水,「要罰10萬就罰吧!」但必須等到她有工作才能被罰。 

送貓志工劉雅甄出示調委會的判決書以及有程婉茲親筆簽名的認養切結書,並發表一份沉痛的聲明書。聲明書中說,程小姐在調委會中坦承兩貓失蹤後三天,還聽到兩貓在防火巷的叫聲,因為防火巷很暗,所以她找不到貓, 

劉雅甄表示,程小姐對她所提問:「為何不利用手電筒照明?」「為何不用誘貓籠?」「為何不通知我?」竟然通通回答:「沒有想到!」由此可見她跟本沒有盡全力尋找,甚至連尋貓啟事都沒貼。 

因為養了一年半的貓,她竟然連一張照片都沒有,此舉實在令人心碎。因此,調委會才判決程婉茲須賠償十萬元。 

劉雅甄並說,94年底開始送貓至今將近4年,共送出265隻貓狗,走失的共有9隻,但她只有對程小姐提出告訴,因為她嚴重違反認養切結書之約定,未在貓6個月齡時結紮,讓貓在流離失所之餘,還要承受哺育幼貓之苦。未在失蹤後12小時內通知送養人,錯失與送養人一起協尋貓的黃金時間。貓失蹤後半年,經她追蹤才知貓已失蹤,這樣不負責的行為,讓她感到非常難過。 

她表示,她並不想以兩隻貓孩子的失蹤發財,她可以接受程小姐到新屋收容所當志工抵還10萬罰金,也同意程小姐將10萬元捐給任何一個動保協會。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吳理事長說明,並不是每個愛心認養人都是有責任感的好飼主,訂定賠償金的用意是希望認養人在認養時能考慮清楚,在貓狗長達10-15年的壽命中,要善盡照顧之責。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可見得訂定罰金有其必要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5/90/1r5qn.html

貓走失遭求償 認養人恐慌紛退養

 更新日期:2009/09/15 20:16

【羅安達/桃園】

 

兩隻貓走失,竟然要賠償十萬元,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領養兩隻貓的程姓女子,因貓咪不慎跑掉,卻遭追蹤後續的桃園動物保護協會求償十萬元,消息傳開後,造成桃園縣內一陣退養潮,桃園動物保護協會表示,條約的處罰,是要認養人認真考慮,認養的後果並負起責任,並不是要刁難認養人。

 

不過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在認養條約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這件事突顯切結書不一致,後續的法律問題造成民眾困擾。在新屋鄉動物收容所的狗狗與貓咪表情無辜可愛,等著下一個愛牠的主人帶牠回家,日前發生在新竹的貓咪走失,卻要賠償十萬元的風波,因為認養地點在桃園縣,造成桃園地區民眾認養之後心理的壓力,紛紛將寵物退養。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表示,民間認養切結書的效力是否有效,這部分是可以討論的,不過惡意遺棄,依照動保法還是可以處罰。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所長 傅學禮:「一般來說遺棄,還是說沒照顧好,這方面我們才會來做處分,但是我們目前是沒有說保證金,還是說罰你錢,罰你說十萬塊這麼多,這個部分是沒有,這部分跟大家說明」。

 

動保協會的志工就強調,以前從來沒有向任何飼主求償,這次會開先例,完全是因為領養女子,對寵物不負責的態度,希望認養人不只要有愛心,也要負起身為飼主應盡的責任。台灣動物樂活協會理事長 吳嘉珍:「你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那你不是故意掉貓、掉狗,其實這個都是可以談的,我們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希望說,她在簽這個切結書的時候,要考慮清楚,養貓養狗當然是有愛心,可是有愛心不表示她有責任感,所以妳要有責任感的話,妳看了這個條文,妳就要去在意它」。

 

這次的事件暴露出,志工協會與縣認養單位,認養切結書的不一致,造成民眾認養的疑慮,桃園縣動物防疫所表示,是不是在後續的追蹤輔導時,能夠用比較理性的態度,去教導民眾,不要造成認養人的壓力以及動物收容所的負擔。





http://tnews.cc/03/newscon1_83838.htm

「走失兩貓賠10萬」協調記者會後新聞稿 
發稿日:2009/9/15 下午 03:46:00
發稿人:吳嘉珍

「走失兩貓賠10萬」日前經媒體批露後,越演越烈,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連日來均接到民眾指責電話,跟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認養貓狗民眾,甚至想以「退養貓狗」行動抗議。本月15日早上桃園縣議員舒翠玲在桃園縣政府議員聯絡室召開協調記者會,認養人程婉茲沒有出席,出席的送貓志工劉雅甄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在記者會中強調不是針對「遺失貓」的行為提告,是對程小姐「漠視生命,不願負責」的態度提告。 
  
 舒議員表示她透過電話跟程小姐聯繫的結果,程小姐坦承遺失貓此事自己有疏失,日前當中國時報記者採訪她時,她並不知道記者會如此報導,導致劉小姐及動保協會名譽受損,原本有意參予協調記者會,但與家人和朋友商量結果,決定不再淌這渾水,「要罰10萬就罰吧!」但必須等到她有工作才能被罰。 
  
 會中劉雅甄出示調委會的判決書以及有程婉茲親筆簽名的認養切結書,並發表一份沉痛的聲明書。聲明書中說程小姐在調委會中坦承兩貓失蹤後三天,還聽到兩貓在防火巷的叫聲,因為防火巷很暗,所以她找不到貓,我問:「為何不利用手電筒照明?」「為何不用誘貓籠?」「為何不通知我?」程小姐竟然通通回答:「沒有想到!」由此回答可知她沒有盡全力尋找兩隻貓,甚至連尋貓啟事都沒貼,因為養了一年半的貓,她竟然連一張照片都沒有,此舉實在令人心碎。因此,調委會才判決程婉茲須賠償十萬元。 
  
 劉雅甄並說94年底開始送貓至今將近4年,共送出265隻貓狗,走失的共有9隻,但她只有對程小姐提出告訴,因為她嚴重違反認養切結書之約定,未在貓6個月齡時結紮,讓貓在流離失所之餘,還要承受哺育幼貓之苦。未在失蹤後12小時內通知送養人,錯失與送養人一起協尋貓的黃金時間。貓失蹤後半年,經她追蹤才知貓已失蹤,這樣不負責的行為,讓她感到非常難過。她表示她並不想以兩隻貓孩子的失蹤發財,她可以接受程小姐到新屋收容所當志工抵還10萬罰金,也同意程小姐將10萬元捐給任何一個動保協會。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吳理事長說明,並不是每個愛心認養人都是有責任感的好飼主,訂定賠償金的用意是希望認養人在認養時能考慮清楚,在貓狗長達10-15年的壽命中,要善盡照顧之責。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可見得訂定罰金有其必要性。 

劉雅甄出示手機中貓咪照片-2(99.JPG) 
 

劉雅甄出示手機中貓咪照片-1(97.JPG) 
 

記者採訪舒翠玲議員-2(84.JPG) 
 

記者採訪舒翠玲議員-1(74.JPG) 
 

記者吳嘉珍理事長(71.JPG) 
 

記者採訪劉雅甄-3(67.JPG) 
 

記者採訪劉雅甄-2(62.JPG) 
 

記者採訪劉雅甄-1(56.JPG) 
 

有程婉茲親筆簽名的認養切結書(48.JPG) 
 

劉雅甄的沉痛說明書(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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