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公民記者蔡佩娟/新竹報導】
影片 TSPCA發表新竹縣米格魯拖車案最新發展(TSPCA提供)
震驚社會的米格魯遭汽車拖行事件,21日事發至今已經第六天,在動保團體的督促與民眾輿論的監督下,新竹縣政府快速介入調查事情真相,初步認定飼主並無惡意,並預定於27日再度約談羅姓飼主釐清真相,動保團體呼籲所有目擊民眾到場說明並提供其他佐證。
新竹縣議會前,21日發生米格魯遭轎車拖行重傷事件,強大的譴責聲浪讓縣政府相當緊張,連日來查訪相關單位,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轉述目前縣政府所有的證據皆指出飼主只是疏忽、並非惡意,醫院方面證實羅姓飼主確有親人逝世,動物醫院也證實在事發後不久飼主便將傷犬送醫治療。
對於米格魯「賓士」的傷勢,TSPCA發言人表示賓士除了皮外傷,並無法證明有其他傷害,且飼主每日帶賓士到動物醫院回診,對飼養10多年的賓士無辜受傷也顯得很傷心,甚至表示不確定是誰將愛犬綁在汽車後方,但願意為做了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道歉。
然而,對民眾道歉既無法彌補已經對賓士造成的嚴重傷害,也無助於臺灣的動物保護教育,TSPCA等動保團體仍將要求政府祭出重罰,依照動保法第30條,「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畢竟即使飼主是無心之過,卻嚴重傷害了動物福利,藉由這起指標性案件,將可提醒全台灣上百萬飼主善盡保護動物的責任。
27日早上九點新竹縣長邱鏡淳的服務團隊正式在臉書上宣言:「此事縣長非常重視,本身感到非常難過,縣長表示自已本身有飼養兩隻小狗,非常喜愛小狗狗,要我們大家要愛護小動物,此案件縣長已下令家畜防治所加以處理,如查證後飼主是蓄意依據動物防治法將處以新台幣五十萬罰鍰,在此也呼喻家裡有小動物的朋友們,愛牠就不要傷害牠。」
由於目擊民眾尚未出面,以致於目前的調查跌破許多人眼鏡,縣政府只能片面採信飼主的證詞,TSPCA呼籲所有目擊民眾,儘速出面作證或提供更多相關證據,掌握線索的讀者可儘速電聯02-2312-1914 轉20,或寄到信箱spca@spca.org.tw。許多民眾關心的事件後續發展,就留待27日的調查後揭曉了。若經確認是飼主惡意虐待,可望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求處臺灣動保史上最高罰則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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