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爭議最大的動保議題,莫過於台北河濱公園TNR犬隻的處置,由於議員質疑街犬危害享受河濱公園休閒的民眾安全,台北市動保處展開了一波波對河濱犬隻的捕捉行動,並且也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硬姿態。
然而,河濱犬隻的問題根源是什麼?在快速都市化發展的「大台北」,寸土寸金的利用邏輯,導致生物喪失了原有的生存空間,這不僅僅是物理層面的排除,而是透過心理層面的高度排他性,以及社會層面的技術與政策方能達成。在此排除過程中,不僅僅是人類因階層而區分開來,無法在都市角落爭取一席之位的生物也只能在都市邊緣掙扎求生,而在開發殆盡的台北,也就僅僅剩下了河濱以及山區而已。
但是,人類不可能放過利用「閒置空間」的機會,於是,人類為了暫時逃避都市生活的壓迫創造了休閒空間,將其他生物僅存的角落侵吞殆盡。更有甚者,為了人類的休閒享樂,生物性威脅應以政策強力排除。
至於所謂的河濱犬隻,原本自然不可能是居住在「野地」,兩股潮流造就了這個現象:
1.都市化與寵物商品化的高度相關性,形成了寵物被大量製造、販賣、遺棄的特殊現象,加諸人類心安理得的「放生」行為,這些犬隻被遺棄在都市邊緣,而且不負責任的飼主當然也捨不得花錢絕育,在自然與社會雙重因素下犬隻數量必然增加。
2.基於和被扭曲的「放生」類似的根源,部份民眾偶爾會分食給無主的動物,當他們發現被遺棄犬隻缺乏生存能力的慘況後,便衍生出長期餵養的習慣,更有不少人由此發展出替街犬絕育的概念與策略,在政府長年漠視流浪動物的情況下,民間愛護動物者成為了最重要的行動者。
即便在動保團體的努力下,建立了開創性的動保法,政府組織行為依然延續既有的邏輯,未能符合動保法所強調的動物福利概念,對於動物福利的解釋,也不在於真正關心動物福利,而是作為便宜行事的工具。
以河濱犬隻為例,關於捕捉街犬這一主流作法,長年以來似乎是毫無疑問的政策,政府談論政績與回應問題總愛拿出捕捉數量來說嘴,好像因此環境清淨不少、人民安全有保障。不少防疫所人員也不諱言,他們除了捕捉撲殺以外別無他法,而這也是最能暫時敷衍民眾的作法,即使沒有任何問題因此解決。
作為對這唯一解法的回應,台灣動保團體向國外取經引入了TNR(捕捉、絕育、放回),這一作法可以有效改善繁殖增量與多種行為問題。台北市業已承認這是對街貓的友善方案,但仍然主張街犬絕不可行,因此犬隻TNR目前僅穩定適用於校犬與社區犬隻,其餘地區儘管動保團體也投入不少心力進行犬口控制,但一旦遇上官方的捕捉撲殺策略,便抵擋不了無情的法律與組織。
在下面這篇新聞稿大抵指出了三個TNR的問題:
1.犬隻的存在本身,就威脅了人民的安全,因此不論好壞、TNR與否,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隻。
2.TNR犬隻益加兇猛?這句指稱不知有何根據?多數實證經驗指出絕育後動物會更為溫馴,在科學理論上,由於雄性激素減弱,性情更加溫和也是合理的推斷,至今筆者尚未聽過或看過這樣的說法。
3.歐美先進國家已不採TNR。這個結果的原因跟台灣的理解極不相同。其一,放棄的主因,如學者所言,犬隻的TNR未被證實有效,但無效的原因是,TNR必須達到70%以上比例才能有效控制,而在缺乏大量資源一起挹注的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但縱使作為主流政策達成了70%的目標,能否接受與動物共存仍是問題癥結,或許因此,即使歐美國家放棄了,但犬隻TNR在第三世界國家竟然可以成為主流政策。其二,在動物福利的要求下,捕捉、安樂死作法必須符合極高的標準,因此他們才敢主張是所謂更符合動物福利的作法。而台灣在這方面根本就是不合格的,主事者更無心、無力於有所作為。如此,一方面喊著動物福利要消滅TNR,一方面堅持極不具動物福利的撲殺作法,毋寧只有可笑可言。
然而,河濱犬隻的問題根源是什麼?在快速都市化發展的「大台北」,寸土寸金的利用邏輯,導致生物喪失了原有的生存空間,這不僅僅是物理層面的排除,而是透過心理層面的高度排他性,以及社會層面的技術與政策方能達成。在此排除過程中,不僅僅是人類因階層而區分開來,無法在都市角落爭取一席之位的生物也只能在都市邊緣掙扎求生,而在開發殆盡的台北,也就僅僅剩下了河濱以及山區而已。
但是,人類不可能放過利用「閒置空間」的機會,於是,人類為了暫時逃避都市生活的壓迫創造了休閒空間,將其他生物僅存的角落侵吞殆盡。更有甚者,為了人類的休閒享樂,生物性威脅應以政策強力排除。
至於所謂的河濱犬隻,原本自然不可能是居住在「野地」,兩股潮流造就了這個現象:
1.都市化與寵物商品化的高度相關性,形成了寵物被大量製造、販賣、遺棄的特殊現象,加諸人類心安理得的「放生」行為,這些犬隻被遺棄在都市邊緣,而且不負責任的飼主當然也捨不得花錢絕育,在自然與社會雙重因素下犬隻數量必然增加。
2.基於和被扭曲的「放生」類似的根源,部份民眾偶爾會分食給無主的動物,當他們發現被遺棄犬隻缺乏生存能力的慘況後,便衍生出長期餵養的習慣,更有不少人由此發展出替街犬絕育的概念與策略,在政府長年漠視流浪動物的情況下,民間愛護動物者成為了最重要的行動者。
即便在動保團體的努力下,建立了開創性的動保法,政府組織行為依然延續既有的邏輯,未能符合動保法所強調的動物福利概念,對於動物福利的解釋,也不在於真正關心動物福利,而是作為便宜行事的工具。
以河濱犬隻為例,關於捕捉街犬這一主流作法,長年以來似乎是毫無疑問的政策,政府談論政績與回應問題總愛拿出捕捉數量來說嘴,好像因此環境清淨不少、人民安全有保障。不少防疫所人員也不諱言,他們除了捕捉撲殺以外別無他法,而這也是最能暫時敷衍民眾的作法,即使沒有任何問題因此解決。
作為對這唯一解法的回應,台灣動保團體向國外取經引入了TNR(捕捉、絕育、放回),這一作法可以有效改善繁殖增量與多種行為問題。台北市業已承認這是對街貓的友善方案,但仍然主張街犬絕不可行,因此犬隻TNR目前僅穩定適用於校犬與社區犬隻,其餘地區儘管動保團體也投入不少心力進行犬口控制,但一旦遇上官方的捕捉撲殺策略,便抵擋不了無情的法律與組織。
在下面這篇新聞稿大抵指出了三個TNR的問題:
1.犬隻的存在本身,就威脅了人民的安全,因此不論好壞、TNR與否,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隻。
2.TNR犬隻益加兇猛?這句指稱不知有何根據?多數實證經驗指出絕育後動物會更為溫馴,在科學理論上,由於雄性激素減弱,性情更加溫和也是合理的推斷,至今筆者尚未聽過或看過這樣的說法。
3.歐美先進國家已不採TNR。這個結果的原因跟台灣的理解極不相同。其一,放棄的主因,如學者所言,犬隻的TNR未被證實有效,但無效的原因是,TNR必須達到70%以上比例才能有效控制,而在缺乏大量資源一起挹注的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但縱使作為主流政策達成了70%的目標,能否接受與動物共存仍是問題癥結,或許因此,即使歐美國家放棄了,但犬隻TNR在第三世界國家竟然可以成為主流政策。其二,在動物福利的要求下,捕捉、安樂死作法必須符合極高的標準,因此他們才敢主張是所謂更符合動物福利的作法。而台灣在這方面根本就是不合格的,主事者更無心、無力於有所作為。如此,一方面喊著動物福利要消滅TNR,一方面堅持極不具動物福利的撲殺作法,毋寧只有可笑可言。

集合時間:10月14日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