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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9
◎ 蔡佩娟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數十年,但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仍屢遭破壞,任何古蹟與史蹟的毀壞都令人痛心。常發生於指定古蹟公告前夕的無名火無疑是人禍,但非故意的火災難道只是意外?
三月二十六日慘遭祝融的嘉義朴子配天宮斥資一億兩千萬元,甫於一○一年底完成長達四年的修復工程。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目前多數媒體對於配天宮的報導,除了火災災情之外,僅著重於神像本身之特殊性或神蹟,未能從古蹟修復觀點提供建設性的評論。
近年的古蹟修復工程中,消防設備常是必須檢討的項目之一,儘管尚未有專門法律規定古蹟修復的消防標準,但文資法已賦予修復工程可利用現代科技與工法,透過加強監控、或是添加消防設備,提高古蹟的防災能力。
據報載,本次火警直到大殿竄出大量濃煙與火舌後,才有路人發現通報,廟方監視器紀錄顯示從起火到報案已經過四十分鐘,反應時間過慢是火勢蔓延的重要因素。假設古蹟修復工程中確已添加相關監控與火災制禦設備,則火災中相關設備是否發生作用?完整的火災鑑識報告與後續的古蹟修復計畫,都應對此加強檢討改善。
配天宮大火燒毀了珍貴的木雕藝術,即便政府出錢重修或重建,媽祖的寶座看似安穩如昔,卻掩飾不了古蹟價值隨風而逝的事實。若要讓台灣文化資產保護能夠有所進步,避免再有神明或人民流離失所,便不能不重視古蹟修復工程的重重問題。但願天后的這把火,成為古蹟保衛戰成功的聖火。
(作者為清大社會學所研究生)
新聞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php?no=666051&class=paper&category=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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