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抗議完蛋的丟蛋抗議行動,掀起了勞工團體與動保團體的爭論,究竟應不應該丟雞蛋?
儼然形成了「一顆雞蛋,各自表述」,最終則息事寧人地落入互相尊重的套路。
動保團體對工業化畜牧的痛苦論述,得到了即使不丟蛋也無法改變蛋雞處境的批評。
工運團體即使意識到原有的侷限,卻因勞工悲慘到極點足夠有正當性為同理心劃下了界線。
但是,以個人的憤怒而對形式或手段不屑一顧(許多人正是如此說的),這並非社會運動者足以說服他人的論述。
「把手邊拿得到的東西丟出去」,跟有組織、有規模地選擇特定物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好比同樣是襲警,究竟是一時氣憤抓起路旁的廣告牌,或者精心準備好棒球棍、開山刀,對於犯意的認定便有很大的差異。
當籌劃、參與運動的組織者已經在選擇雞蛋的決定下去討論為什麼不能丟蛋,我更在乎的反而是為什麼當初要選擇雞蛋?
就表面上看到的是「完蛋」這樣的諷刺意味,或者如某些人所主張的:丟蛋有其社會運動的歷史意義,可與當年的XX行動產生文化連結。
然而就像社會運動理論所說,這樣的抗爭絕非「暴民」一時的情緒反應,更何況就我的理解,這種活動規劃應出自嫻熟的工運團體與幹練的知識份子之手,那麼,即使少數的主事者基於其差異與侷限而在一開始決定了某種行動方式,但當這種侷限被突顯了出來,是不是也為現況與未來的組織工作提供了更寬廣的思維?
更多工運組織者或許陌生的是,當Peter Singer以「動物解放」帶動了動物權運動時,動物權運動便是踩著黑人解放運動、同性戀者解放運動、女權運動......的步伐艱辛起步。在各種解放運動中,被迫害者何嘗都曾經不能組織起來對抗迫害而遭到既得利益者的譏笑?
即使在動物保護運動中,某些自許愛護動物者對於「激進的」動物解放者也顯得不以為然,或許他們甚至不贊同Singer所指出的數千年累積的偏見與歧視。但另一個被忽略的事實是,1975年動物解放問世引起動物保護的討論不過短短數十年,卻已經完成了許多原本不可能的任務,即使許多是以動物福利的修正方式出現,比如野生動物中的海豚、魚翅、熊膽......,經濟動物修正採取人道飼養、運送、屠宰,實驗動物減量3R,同伴動物的繁殖、販賣、安樂死問題。
如果我們同樣都是爭論著痛苦,難道效益主義能夠用以計數?
如果我們同樣都是爭取著權利,難道受壓迫者不能並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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