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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課堂上閱讀日治時期的臺灣再現,不論對於文學、戲劇、美術、展覽各種教育機制,再現的談論取徑都不應該忽略「誰在進行再現?」、「再現了什麼?」、「如何再現?」。而民族史觀常見的批評,便是統治者為了遂行統治目的或者人民為了抵抗而進行再現,因此再現的並非實像、而是虛像,再現的基本是觀看,而他者的再現是隱藏了權力的選擇性再現,在再現的過程中將觀看對象對象化、物化,自我的再現儘管仍然可能扭曲、遮蔽,但卻是自我的主體表現。

那麼如何看待一個「原住民歌舞劇」?我們首先的憂慮是,原住民文化被商品化展示由來已久,但是這種展示卻往往基於異/己的差異性而隱藏歧視,而消解這項疑慮的原因,可能是基於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推手-亞磊絲.泰吉華坦編導與原住民表演藝術團隊的參與,但這仍然無法解消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邏輯下,文化商品化(即便是自我選擇)不可避免地扭曲、遮蔽了「原住民文化」。

這又帶出了第二個憂慮,《玉山奇遇記》的劇情大綱寫道「全劇描述一對飄洋過海來台灣的熊貓兄弟,竟然”蹺家”跑到玉山上遇見了泰雅族與布農族部落,也因此結交了一位台灣瀕臨絕種的黑熊朋友,展開了一趟奇幻冒險旅程…。」結合臺灣最火熱的熊貓團圓風,戲謔式地探討動物園動物跳出框架後與臺灣野生動物共譜的故事,在情節中隱含著全球暖化危機與愛護動物議題。「環保」究竟只是一種教條式的宣稱?抑或能夠產生運動的框架作用?

《玉山奇遇記》是一個對傳統原住民文化與現代性後果的拼貼,表現型式上結合原住民傳統歌舞元素與現代藝術創作,因此在許多方面都呈現出拼貼的效果。但是這種嫁接究竟適不適當?我們必須肯認,原住民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在傳統領域中施作出和諧的人地關係,這種概念根本不同於資本主義社會運動的移植,因此從原住民文化出發論述環境與動物保護議題有其自我完成的脈絡,只是在推廣到藝術、社會教育的層面時,這樣的展延似乎缺乏適當的社會文化基礎。

當然我們可以不需要如此嚴肅地看待戲劇作為藝術創作的「目的」,畢竟《玉山奇遇記》終究是訴求親子共賞、愉悅輕快的原住民歌舞劇,那麼在觀看戲劇的過程中,或許自然地能將箇中的奧妙潛移默化而為人接受。

最後,我必須特別肯定《玉山奇遇記》的是,從參與名單中可以看到,主辦/演出單位是多元文化藝術團、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協會,聯合演出團體有原住民黑森林打擊樂團、邁阿桑發展協會、大山教會、部落村文化創意工作坊、原視野文化詮釋工作團,顯然這是結合許多原住民團體共同推出的大作,作為原住民文化的凝結契機,我相信《玉山奇遇記》必能帶來滿滿的感動,畢竟曾幾何時,臺灣原住民不再是被再現、被觀看的對象,而成為自我再現的主體。

購票網址:http://www.ticket.com.tw/dm.asp?P1=0000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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