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連署發起行動:文化機關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否則接受彈劾
民國98年6月11日,監察院依法糾正文建會與北縣文化局多年來對於樂生院指定古蹟的推諉怠惰。這些年來,文化機關互踢皮球,遲未指定樂生古蹟,院民為了自己的家園奔走,甚至在抗爭現場受傷,最終仍使樂生院九棟建築遭到拆除,大門口也將於今年八月開挖,樂生院在沒有古蹟地位的保護下,任何捷運工程持續進行所造成的傷害、建築物出現的裂縫、院民續住的安全,沒有任何單位會為之負責或提出保障。
我們在此發起連署,若在8月11日前,文建會與文化局仍不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則要求監察院彈劾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以及地方主管機關首長,台北縣長周錫瑋。
樂生院不需要文化景觀登錄,需要古蹟地位保護!
依監察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自監察院提出糾正的6月11日起算,8月11日是文建會與北縣府提出改正、答覆的期限。文建會對此糾正表示「詫異」,北縣府則態度強硬,不承認行政有任何疏失。
北縣府目前想將樂生院依文資法53條等規定,登錄為文化景觀。然而,正如擔任北市古蹟委員的李乾朗老師所說:「文化景觀只是給這些建築戴個桂冠,沒有任何法定效力,指定下去以後,三個月以後通通拆掉,也沒有任何人會受到處分!」所以,樂生院不願接受指定古蹟之外的任何文資法定地位。在台灣許多人心中,早已為樂生院戴上了桂冠,樂生院最缺乏的,是一個完整而具有法定效力的古蹟地位保護。
實現文資精神,要求首長負責!
目前,樂生院地下水爭議尚未解除,捷運局自兩年前承諾重做地質鑽探報告以來,至今仍未公布詳細數據供公眾檢驗。而樂生院多處建築已經出現龜裂,被結構技師懷疑有地層滑動現象,院民的續住安全也沒有單位可以承諾保障。樂生院若沒有古蹟地為保護,所有文化資產歷史遺跡皆可能淪為一片殘磚破瓦。
文建會與文化局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否則要求監察院對主管機關首長提出彈劾。
活動時間地點:2009年6月26日(五)上午9:30文建會門口
新聞聯絡人:何同學0911371768
王同學093283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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