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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不裁員的謊言

作者:台積電員工

更多精彩內幕請見:台積電非自願離職員工的心聲園地

農曆新年前(1/22)台積電的法說會上,總執行長蔡力行信誓旦旦的對著媒體鏡頭說,目前沒有資遣動作,台積電沒有裁員的問題,只有少部份年度5%人力調整的問題。而我不幸的就是這5%的其中一位。在法說會的前一天(1/21)上班時,我與其他5%的人被叫進了會議室。條件是這樣的「十八個月的資遣費,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但人資人員告訴我這不是資遣,這是「協議離職」。當下的我也被搞糊塗了,到底什麼是「資遣」什麼是「協議離職」。

台積電人資人員的講法是這樣的,這是「協議離職」,我沒有逼你一定要被「協議離職」,你當然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實際上是休無薪假),但將來你將來一定沒有績效獎金,股票分紅(因為績效評等將永遠是最差的那一位),更別提調薪,這是威脅的部份。利誘的部份則是你現在簽下去,拿到的錢是最多的,往後的條件不見得會比現在好,留下來到後面,拿不見得會比現在簽下去多。

但經與他人確認後發現資方(台積電)明明給的只有最低法定限度的資遣條件(非自願離職)「年資一年一個月,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卻要求我要簽協議離職同意書,也就是我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我就無法領取由政府發放的六個月失業補助與相關對失業者的社會福利補助,如健保費補助等。現今政府為拯救失業潮,更有許多新的措施與補助,但若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這些補助與措施都將與我無緣,我將都無法取得領取的條件與資格。

當天晚上幾經思量,參酌其他人(同事與丈夫)的意見再考量自己的身體健康因素(職業病)後,決定以向人資人員爭取非自願離職的方式離開台積電,隔天(1/22)也就是法說會的當天,至公司表明願接受「資遣條件」離職,正因為如前所述,有沒有取得台積電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差別是很大的,但人資人員仍然搬出「只有協議離職沒有資遣的說法」,要求我簽下「合議離職同意書」,我追問簽下後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他仍然回答因為只有協議離職沒有資遣,所以無法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我當場也傻眼了,困惑了。可是明明現在台積電給的就是「年資一年一個月,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的資遣費啊,為什麼這不是資遣,要簽下協議離職同意書。

我只能低聲下氣的哀求人資人員能否通融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但人資人員仍不為所動地、冰冷的重複先前的說法「公司目前只有協議離職沒有所謂的資遣裁員」,不忘再提出威脅利誘的講法「堅持留下來到後面,休無薪假,不見得比較好,而且若是不小心犯了錯,搞不好也沒有現在簽下去的這筆錢可以拿,就請你走路。」明顯地在此時,哀求策略是無效的,但人總是有骨氣的,在骨氣之下,我把同意書拿到手上,走向旁邊的桌子。無心細看同意書的內容,草草瀏覽了一遍,「本人接受協議離職」的字眼是有的。在最後有底線的欄位上,拿起了筆,當簽下名子的那一刻,一股莫名的悲傷湧上心頭,十八年就這麼一簽字,就結束了。

這種故事情節,以往不是沒有聽聞過見識過,但萬萬沒想不到,會在「台積電」,會在這時候,真實地發生在自己身上,真實的發生在「台積電」這個以國家資本密集而發展壯大,因為台積電當初是孫運銓定下政策後以國家的資本投入設立的,享盡國家租稅優惠(如促檢產業發展條例)的企業上發生,一度以為自己已經在公營機構裡服務了,過去有人這麼說,進了台積電就等於進了公家機構。

年後聽聞行政院要求企業參與簽署「不任意裁員」意向書,當然企業不會任意裁員,而是精打細算後,惡意的裁掉像我這樣選擇勞退舊制且資深的員工,因為可以於將來省下一筆龐大的退休金支出,這種作法在中小企業裡,也常聽說,但真的沒想到連台積電也會這樣做。實際上我要七年後才符合請領舊制之勞工退休金之條件,而現在就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請我走路,按照舊制的退休金制度,我若在台積電連續工作滿二十五年,可以申請退休,領取四十個月退休金 (前面十五年一年兩個月,後面十年一年一個月),如今現在將我裁員只需付出十九個月的資遣費,當然省下很多,難怪台積電可以聲稱今年第一季的虧損擴大是可以預期的,因為他不選擇資遣費用較少的勞退新制員工來協議離職(勞退新制的法定資遣費只有一年0.5個月),卻找我這種年資高且法定資遣費高的人來開刀,更惡劣的是為了保住面子裡子(總執行長蔡力行:目前沒有資遣動作),來威脅利誘我簽下「協議離職同意書」。蔡力行有說謊嗎,或許沒有,但成立他不說謊的基礎,卻是在犧牲了我及像我這樣子為台積電付出大半輩子青春的資深員工的權益之下,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頓時讓我成了完全無法獲得政府任何補助與協助的失業者,對於未來更加顯得茫然與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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