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屢傳重大的惡意動物虐待事件,引發許多網友的同情,但除了這類人神共憤的案例外,在你的生活周遭是否也存在許多令人不忍卒睹的受虐動物呢?看到這些可憐的孩子,又能夠怎麼辦呢?
關於受虐動物的救助,本來應該最有力的是公部門與第三部門的動保組織,但是依靠動保組織就可以救動物了嗎?個人難道不能夠做什麼嗎?
一、公部門的動物保護單位
不過臺灣現在的動保業務,多半直接掛在畜牧或經濟部門主管的防疫單位下面,所以他們做事的核心並不在於動物福利或保護,而是以便利防疫為大宗,加上畜牧與獸醫的傳統教育並不注重動物福利,所以各位能夠看到所謂防疫單位的動物保護科最大的業務,其實是捕捉、撲殺無主的動物。
即便在動物保護法中規範政府應將受虐動物救援收容,但在實際的制度中,唯一可以收容的就是存在許多問題的收容所,而受虐動物一送進去,若被評估為不適合送養,可能馬上遭到安樂死,或者等到12天收容期滿無人認養安樂死。所以除非有動保團體出面斡旋,負責受虐動物的後續安置,或者通報人自願認養該動物,否則極不推薦馬上通報且要求沒入,畢竟受虐動物反而會因此喪命。
但是,如果受虐動物是在民宅中,礙於動保單位缺乏實質的調查權,又常常遭到警政單位不願配合出勤,所以一但是需要搜索票才能調查的地方,往往還是很無能的。
二、第三部門的動保組織
即使連臺灣最有資源的動保處長都曾說,公部門能力有限,要多仰賴動保團體的努力,但動保團體卻是資源最缺乏,也往往不能引發社會支持,往往只能辛苦地自行蒐證舉證,再向政府動保員與媒體揭發。
但最終動物的安置,還是得依靠各方動員想辦法,因為並「沒有」任何動保團體可以承擔無限制的安養收容,或者依靠沒指望的送養,其結果,即使動物受虐事件可以博得短暫的新聞版面,勾起一點民眾的同情,但是送不出去的動物卻成為動保團體越來越沈重的負擔,即使是破獲品種繁殖場,最後不被認養而在狗場等著吃飯的,動輒就增加上百隻。
三、善意的個人
組織既有各種困境,那麼善意的個人能夠總是想著會有團體可以介入?
其實,多半動保組織都是從救援行動組織化而形成,而且每個人可以動員的網絡也不同,比起找組織介入內耗既有資源,不如將自己的行動貫徹到底,個人的親友資源是巨大的。
終究問題的癥結在於,一時興起去踢爆受虐事件是很容易的,但是動物虐待往往長期且會復發,指著鼻子罵人或許一時會很爽快,但是人潮散去動物在暗處遭到什麼報復虐待卻可能不會被看見,最終受害的還是動物,這就是為什麼,在進行動物救援的時候,必需要先找到願意接手的飼養人,不論是公部門或動保團體都一樣,如果沒有人負責,那救了有什麼意義?送進收容所安樂死就是大家期待的結局嗎?
所以個人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替動物找到一個可以負責終身的家庭,如此才有可能談救援,要怎麼讓動物逃出生天有許多辦法,最簡單的就是直接去要,有很多飼養環境很糟糕的動物,有可能是飼主也缺乏能力照顧,其實他們很願意將動物送養給有能力、意願的人,這種情況只要多談幾次就成。
另一種惡意虐待動物的人,就是要享受宰制的快感,所以不會願意送養,但是這種情況,就找縣市政府動保員與警察出面,並且預先蒐集好動物遭虐的影音、照片......,用動保法勸導說要罰款要求改善,甚至直接要求沒入,只要先跟動保員談好由誰負責送醫、收養,通常也就可以要到動物,如果公部門不夠積極,可以再找當地的動保團體協助,仰賴他們的經驗與人脈,通常就可以成功救援了。
但是為了避免累犯,其實還是需要動保員出面,聲明動保法的基本要求與罰則,儘管實際上開罰很少、罰金也不多,但是也只能儘可能威嚇一下,否則恐怕會有更多動物遭受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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