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臺灣政府對於貓打晶片,只是鼓勵而非強制,但仍有許多貓友想要透過晶片--買保險,畢竟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但是你真的買到保險了嗎?又或者,當寵物、主人資料異動,又該怎麼辦呢?
其實打了晶片還不夠,必須配合政府寵物登記網更新資料,而資料異動都必須到登記站(獸醫院或收容所)進行登記,這樣才能確保資料的有效性。
對於中途來說,比較麻煩的問題恐怕是寵物轉讓!
有一個認養人跟另一個中途認養了一隻新貓,當時這隻貓已經有植晶片了,中途也一併附上寵物晶片登記證明書,不幸的是這位認養人後來弄丟了證明書,等到我提醒他應該要植晶片了,這才發現問題很大條......
相關的資料詳情可見寵物登記網http://www.pet.gov.tw/webClientMain.aspx
這邊說一下我研究的心得~
一、如果只有晶片沒有登記
據聞某些黑心獸醫院不會主動登記飼主資料,所以建議飼主登記後必須上寵物登記網確認資料,那如果晶片資料根本未登入,就可以直接登記新資料即可。
二、只要你有晶片登記證明書就比較好辦了
辦理登記可由原飼主或新飼主攜帶相關資料自行辦理。相關資料的要求並沒有清楚列出來 但是根據問答說明
Q.於取得寵物登記證時才發現飼主的資料登記錯誤,該如何處理?
A.飼主只需要攜帶原寵物登記證與飼主身份證件前往任何一家寵物登記站辦理飼主資料變更即可,寵物登記站會重發一份新的寵物登記證。
Q.辦理寵物登記時,是否需要攜帶飼主的身份證件?
A.於辦理寵物登記時,飼主須提供身分證件以做為登記時的資料確認,尤其是必須要確認飼主已年滿15歲。
-->所以只要年滿15歲,有登記證與新飼主身份證應該可以自行辦理
儘管嚴謹來說,有人說得要雙證件或證件影本、同意書才可以轉讓,但是也有動物醫院幫分手男女朋友默默轉讓資料的案例,所以我想實際上應該不會沒辦法.....(噓)
三、如果沒有登記證,但可以聯絡上原飼主
如果原飼主願意配合......
Q.若寵物登記證遺失而又不知道晶片號碼時該如何處理?
A.可攜帶寵物至就近的寵物登記站進行晶片掃描後,提供原飼主之身分證字號與出生日期,即可進行寵物登記證補發。
Q.若寵物遺失,且寵物登記證也找不到了,如何辦理遺失申報?
A.飼主可憑身分證至就近的寵物登記站進行資料的查詢,即可取得寵物晶片號碼與辦理寵物登記證補發和遺失申報。
-->先請原飼主提供身份證字號和出生日期重新申請寵物登記證,再進行寵物轉讓登記
四、如果沒有登記證,也與原飼主失聯
帶至寵物醫院等登記站,掃描晶片號碼,晶片登記系統可能有飼主聯絡資料
以上方法適用於原飼主主動放棄所有權,願意轉讓寵物的前提之上,不然都會面臨原飼主可以主張要回的問題。
五、如果原飼主懶惰到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與轉讓登記
最後也最糟糕的辦法,是必須先把寵物送到公立收容所,依照現行收容所規則,掃出晶片資料後會聯絡飼主,如果飼主根本不想領回,那麼一定期限(以往是7天現在原則是12天)之後寵物可以開放認養,這時候再將寵物領回。
Q.當所拾獲的流浪犬身上有植入晶片且經聯絡飼主後對方卻無回應時,若想認養此流浪犬時該如何處理?
A.寵物拾獲者應先和當地動物防治所聯繫,並將該寵物交至防治所委由其與原飼主確認,以避免拾獲者誤觸法律。經防治所依法通知原飼主,原飼主如不想再飼養該寵物時,可由防治所協助辦理寵物不再續養程序,防治所即可提供寵物拾獲者依相關規定辦理認養。
-->收容所是政府提供、合法取得所有權的管道,但是大家都知道這是個多麼糟糕的辦法,畢竟進入收容所,不死也去掉半條命,風險實在太大......
如果原飼主不願意放棄寵物(非自願轉讓的狀況),那除非你有寵物登記證,不然應該沒有任何辦法。
如果還有疏漏或未盡之處,還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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