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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    我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
單純就是    師生之間的權力關係   所以師生戀是必須受到批判的

唯一使我對這種關係有點美好想像的
是系上一位出色的行動不便的老師
據聞他和年輕師母雖然曾經是師生
但那是在脫離研究所指導關係以後
因為回校問問題   才發展出來的戀情
在這樣的狀況下   實質的師生關係已經解除
且因為相知相惜   被譽為美事

但是最近紛紛擾擾的個案卻是
老師與學生密切交往
甚至在交往之後還聘用學生擔任助理
甚至可以合理地辯稱    這中間沒有權力關係
縱然傅科說權力無所不在    但個案的獨特性更為重要
或許必須詳細探討行動者的主觀性
然而這就可以從可能的權力關係脫困了嗎?

我也難免自我質疑    我是否抱持著特定道德標準
雖然一向自詡對於愛情的觀點開放
所以各種關係或第三者都不應任意加以道德譴責
我也開始思考   個案中真的可以沒有權力關係嗎?
我不想隨意地結論--鑑於老師所受到的道德要求
                           不應被懷疑權力關係的存在
                           亦即師生戀是絕對必須禁止的

在這個個案中有一個特別的事實
老師僱用交往的學生擔任助理
因此而購買其勞動力
那麼    這裡的勞動如何展現重不重要呢?
或許可以主觀地客觀認定沒有偏私
但這種複雜的師生、勞僱關係
到底該被如何看待、評價、對待呢?

我必須承認我也有既定立場
因為我先從被迫分手的前女友角度切入
所以已經抱持了特定的詮釋觀點
在三個當事人都透過網路發聲後
固然所謂多元的詮釋得以出現
但這卻不見得有助於解決問題

更重要的是    這也會是我所必須面對的現象
目前只能替自己暫時保留彈性的詮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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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ap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