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現況

通常街貓路倒的原因,不是嚴重的慢性病,便是車禍等意外造成的外傷。
即便可以抓到事故或虐待案的肇事者,但求償是不可能的,街貓甚至沒有主人可以主張其作為財產的損害賠償。即便有主人,目前沒有判決認為貓狗有此「價格」(即便是有價的品種亦無法主張可能需要的高額醫藥費,況且要求傷害動物的人立即支付是緣木求魚,曠日費時且令人失望的動物保護體制對於受傷動物不可能有任何幫助。)
主管機關--動保處,依照動保法可以執行所謂對急難動物的沒入收容,但若傷勢的嚴重,唯一結果便是馬上安樂死(通常由於醫療資源與人力等限制,收容所與動保處的安樂死都並不那麼安樂)。



重傷動物的處置


1.不處理:原地放死。(路倒動物可能在送到醫院前就不行了,但由於貓狗很有韌性,他們可能會痛苦很長時間後才逐漸死去,而且在路邊的屍體不是被清潔隊丟進垃圾車攪碎,便是被車輛慢慢壓得血肉糢糊。)
2.動物福利標準的有效率作法:安樂死。(如果存活機率其實很低,至少動物不會長時間痛苦,但注意安樂死也有所謂符合動物福利的標準程序,而台灣獸醫教育的貧乏導致許多醫生缺乏此技術。此外,即使可以存活,但考慮經濟因素與術後送養等現實困境,安樂死也是動物福利推行者的建議選項。)
3.砸錢救治:不論如何,動物醫院還是做生意的,誰送去誰就得付錢,加上動物沒有健保,費用往往超乎一般人預期,而且基於他們害怕被丟包,可能得要付清現金。



救治重傷的流浪動物


1.挑好醫院:考慮醫術以及對流浪動物的友善程度,有些醫院會選擇有效卻不那麼花錢的作法,避免不那麼必要的檢查、治療、藥劑與收費,同時費用也可能打折,並且可以討論如何分期付款,比如一開始收多少、住院期間週結、出院付多少、剩下分幾期。
2.財源:如果本身不是很富裕,而動物手術費用通常都破萬,救助流浪動物的長期「義工」會進行義賣、募款。
3.義賣募款:由於法令規定,沒有登記合法募款的單位不得在網路上「公開」募款,許多平台也依法禁止這類貼文。通常義賣比較沒有爭議,一些流浪動物社團與討論區可以發布這些消息,但基於僧多粥少(投注動物保護的資金長期不足,即便流浪動物的急難救助已經是捐款大宗仍常互為排擠,而且是否要投注這麼大量資源在單一動物上其實有爭議),不如透過私人關係募款可能更有指望。
4.網路發布:如果想靠這個管道籌措醫藥費,通常需要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悲慘故事,如果治療時間長,可以每天更新照片與狀況吸引關注。為了避免募款爭議,可以直接請捐款人專款支付給醫生。



救了流浪動物以後?


更大的問題是,即便手術成功挽救了性命,有誰能夠照顧他往後十幾、二十年的生活?
流浪動物往往缺乏特定的照顧者,台北市雖然推行TNR示範里,但也不保證在這些地方他們就可以安然生活,可能里長根本只是沽名釣譽,居民更不友善,只要有一個不喜歡動物的居民存在,他們的街頭生活就沒有保障,更何況街貓平均約四年的壽命,這是投入大筆心力醫治者期望看到的結局嗎?
所以即便救治傷癒,在缺乏收養人的情況下,最壞的打算可能就是絕育後放回原地或者移至較為安全的地點,但通常有街貓志工隊組織的街貓友善街道或村落,許多半手愛心的人都會「主動」把動物「放生」到他們眼中的貓咪天堂,不談外來動物難以融入地盤,還可能帶來傳染病,而爆增的動物數量造成資源短缺與環境髒亂,沒絕育的動物更是生生不絕,徒然消磨了志工與居民的初心,最終令天堂變成地獄,甚至讓居民反目通報收容所來捕捉流浪動物。所以如果想要異地安置,除非本身就是TNR志工,不然就得取得當地志工的協助才能有效地後續管理。
但如果醫治者根本沒有能力找到收養人與中途,或者動物本身條件不利以致幾乎不可能送養,無法處理的下場是會變成貓球?抑或後悔不如選擇安樂死?(偶見崩潰的照顧人上網放話,如果沒有其他更有「愛心」的人接手,就要送去收容所等死,如此愛心勒索或者半途而廢又有誰願意呢?)


癱瘓動物的難題


1.癱瘓貓的照顧需要更多耐心與時間:以下半身癱瘓來說,幸運地能夠自主排泄的貓咪,還可以自己用貓沙盆,但如果不幸失去自主排泄的能力,每天需要幫他擠尿、擠便,否則發炎等疾病就要找上門了,而且由於後肢拖地活動可能造成後肢損傷壞死,最後可能會截肢。不過,即便只依靠上肢,依然可以像普通貓咪來去自如,頂多是比較不能上下跳躍,因此家居環境必須特別規劃,但癱瘓貓同時也特別適合不希望動物四處跳躍造成破壞的家庭,有心的照顧者,甚至還可以向國外訂製輪椅輔助移動。但如果是全身癱瘓......,就跟照顧病人一樣囉,而這個社會裡還有久病無孝子一說。
2.必須找人認養的話?假使沒有人可以負責收養,出院以後勢必面臨困境,若有親友接手可算十分幸運,不然治療期間更得積極尋找認養人。但如果進入公開的送養/認養市場,原本就困難的非品種、成貓送養,再加上照顧需求,除非深受其故事感動,認為跟他有命運般的緣份,或者是有堅定的動物保護意志(以國外認養人為多),否則幾年沒有認養人,中途變成終途都不罕見。如果本身隸屬於有大量志工與私人收容所的動保團體,組織還有可能提供長期中途的條件,否則個人又要何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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