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寵物跟經濟動物的時候,還是該避免概念與實務上的混淆。

不錯,當然可以說生命都是一樣的,所以護生而殺生看起來很矛盾,然而這種說法隱含了佛教的不殺生概念,但是實際上卻有不少佛教徒因為同樣的慈悲心而救助同伴動物,只是作法上也可能有歧異,有的讓動物一起吃素,這種作法應該沒有所謂的直接殺生問題;有的慈悲心是讓肉食動物也可以攝取「必要」的肉食,當然可以再想想道德與科學認知的差異,但是原始佛教也確實是允許肉食的。

另一個問題是,統統都不要養的結果是什麼?動物不像人類那麼複雜,生育是自然的結果,即使說是自然無為,固然就沒有人工繁殖的大規模畜牧,然而生物也必然還要繁殖,那麼與人類休戚與共的同伴動物,如果失去了人類的餵養會如何?變成流浪動物受苦?給收容所或動物醫院「人道」安樂?還是欺世盜名回歸山林的「放生」?

目前的動保運動,基本上都反對大規模、不人道的繁殖與飼養,因此減量是可行的方向,但是要立即讓經過千萬年被人類馴養的馴化動物自生自滅,實際上卻可能造就更多生命的痛苦。

那麼以西方主流的動物保護與動物福利論述來說,「動物保護」恰恰是反對所有的動物利用的,因此包涵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同伴動物都是其訴求範圍,但這樣的概念是建立在動物權之上,既要尊重動物的權利,那麼目前土地、水、陽光、空氣等資源的匱乏也應該改善,這種觀點被視為實務上不可能,我們也只能視為一種道德高標了。

目前主流政策最能接受的是動物福利的觀點,強調科學地判斷動物的痛苦程度,儘可能地減輕動物的痛苦,讓動物一生的需求盡可能被滿足,對於這種觀點的接受者來說,問題不是經濟動物、實驗動物與同伴動物的存在,而是他們活得好不好,所以人道飼養與宰殺的經濟動物可被接受,真正人道地「安樂死」同伴動物也可以被接受。

據此,如果所反對的是不人道的工廠化畜牧,那麼除了絕對的素食以外,動物福利所倡導的飼育標準也是可能的選項。類似的討論,也可以見於不同的素食觀點,畢竟現在的素食者越來越多,宗教、環保、動保、健康等不同切入點,素食的樣貌也是很多元的,所以要說素食者不應該養寵物,也應該對素食再加以定義釐清。

此外,以受苦的經濟動物為對象,也可以選擇由另一個角度切入,根據農委會統計,台灣人在2010年總共吃掉3億2724萬隻雞、3000萬隻鴨、857萬頭豬、10.5萬隻羊和3.1萬頭牛,而根據費昌勇的調查台灣的家犬數約一百萬出頭,家貓約十萬多隻,平均一隻貓每天吃掉100g飼料,其中蛋白質含量20-40%,一年吃掉7.3-14.6kg蛋白質,十萬隻家貓合計吃掉730000-1460000kg蛋白質,成牛的平均體重約300-500kg,如以400kg、屠宰率(淨肉率)50%來計算,則台灣的家貓一年大約可吃掉7300頭牛,或者以一隻雞產肉1.5kg來計算,則可換算成97萬隻雞。

這個計算還高估了肉類蛋白質的用量與品質,如果考慮大部分銷售的飼料使用的是畜牧業不具價值的副產品與爛肉為原料,則真正因為同伴動物而喪生的經濟動物遠少於此數,造成工廠化畜牧惡劣狀況的元兇與消費者還是人類,那麼有效的策略恐怕在於提昇人類的動物福利觀念。

若由此論點切入,那麼同伴動物的存在意義還需要重新評估,已有許多研究指出飼養同伴動物有助於人類的社會、心理狀態,而且動保教育也相當重視以同伴動物為切入點。筆者認為,比起吃素者不該飼養寵物的命題,飼養同伴動物有助於改善動物福利的認知而促進吃素的選擇,這一命題更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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