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一則「餵食流浪犬貓 高市罰3千」的新聞震驚了所有關心動物福利的志工,儘管動保案件窗口與犬貓晶片登記等政策值得鼓勵,但這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美其名要建設友善動物的城市,實際上卻是對動物福利的嚴重打擊,不僅不敢碰觸繁殖、香肉等問題,飼主任意棄養更不受處罰,卻針對「給流浪動物一口飯吃」的市民祭出前所未有的重罰,目的便是要活活餓死所有的街貓街狗。

面對這樣本末倒置的動保草案,動保團體與志工們當然不能沉默,務必要阻止高雄市議會通過這些荒誕不經的條例,以在高雄地區長期經營紮根的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為代表,志工們發起了陳情、連署系列行動,邀請關心動物福利、希望以合理方式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朋友共同參與行動。

行動方案:打電話、傳簡訊抗議農業局長,陳菊市長臉書留言;參與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連署。


高雄市政府

陳菊臉書http://www.facebook.com/kikuChen?sk=wall&filter=1
市長信箱:http://soweb.kcg.gov.tw/event_report.aspx
秘書室:07-337-3219
副市長秘書室:07-337-3056   07-335-5766   07-337-3506
傳真:07-333-7633

 

農業局

局長室:07-799-5678轉6001 

傳真:(07)746-8414

農業局長介紹:http://agri.kcg.gov.tw/?pn=view&id=7qb9031bq676
蔡復進局長手機:0939852506 (手機號碼由黃泰山公佈)


臉書串連行動:「抗議高雄市農業局長蔡復進 企圖「活活餓死流浪狗」,修法處罰愛爸愛媽餵食浪浪 讓農業局電話癱瘓 灌爆市長臉書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連署行動:「高雄市政府縱容棄養‧等待死亡的眼淚有誰看見

連署書下載: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mages/KCSAA/20110928kcsaa.doc

連署書內若大家沒有方向,可直接取用以下幾點直接寫上即可。若大家還有其他的建議,請與大家分享參考。

範例:

  • 強烈反對清潔隊加入捕犬行列。
  • 要求棄養寵物的飼主必須負擔應有費用與罰則。
  • 反對餵養流浪動物將遭罰款3000元~15000元。
  • 要求販賣犬貓屠體要和屠宰犬貓視如同罪加重罰則。
  • 強烈要求高雄市政府將預算與人力花費在宣導與結紮安置。
  • 要求農業局不要獨厚農產業,多花心思和預算加強尊重生命及動保改善。
  • 農業局蔡局長若無心動保,是否該考慮下台。

串連行動聲明:


9月19日高雄市爆發清潔隊殘虐捕犬,農業局長不思檢討,還編列300多萬,編列了近40人的捕犬隊伍。

局長認為這樣還不夠,竟要修改「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對餵食流浪狗開罰3000~15000元。其結果將是活活餓死浪浪,其心之惡,人神共憤。

高雄市收容所查獲棄犬飼主,只要飼主放棄領回,就不罰錢。也就是不罰棄犬者,卻要處罰花錢花力、辛苦為浪浪節育、餵食的愛爸愛媽,蔡復進局長,稱你高雄屠夫,一點也不為過。

蔡復進局長,你是因為延聘香肉教父擔任動保處長,遭到民意強大反對,惱羞成怒,要對浪浪及愛爸愛媽復仇嗎?你知道這樣做,會讓浪浪餓死嗎?飢餓的狗容易傷人,你是要逼狗行兇嗎?

強烈要求蔡復進局長撤回「餓死狗」條款,此條款一過,其他縣市必定群起效尤,到時將釀成全國大批流浪狗餓死的慘劇。

請阻止悲劇發生,打電話抗議農業局長,灌爆市長臉書,請陳菊市長阻止屠夫局長的惡行。

(打電話過去他們都會推說是動保處的事情,請大家不要被他們騙.幕後那隻推手就是農業局長蔡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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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重辦棄養人~~~晶片必須強制施打~~~結紮代替撲殺~~~控制繁殖數量 就沒有救不完的毛孩子~~~

毛孩子沒有選票,不合理的自治法案也準備送三讀 如果你對毛孩子有一絲憐憫請大力案參加並一定要分享就能救救他們!

如果你對政府仍期待有更完善的措施來解決流浪問題造成雙贏局面  請大力參加並一定要分享就能救救他們!!

如果你不愛動物~這種活動 也是站在人的立場想,想想看政府捕捉流浪狗!!安樂殺了多少生命 問題衝突數十年還是解決 要是用結紮控制數量,會攻擊的浪犬大多群聚數量多就會作亂,是不是讓數量減少後將會攻擊的浪犬作為收容管理 達到人與動物和平共處的環境~如果長遠思考下 夠聰明的你 會看出我們的訴求也是在"幫人"~身為地球一份子 是不是更要大力參加並分享!!!

讓大家知道 我們拒絕政府隨意通過這種不符合人道精神的條例~~~人數到達預期 會把大家心聲送達高雄市天聽~該是大家站出來團結時候  不然每次都會讓人當作小孩子玩把戲~~這不只是"高雄"的事!而是全臺灣的事!只要有一個縣市這麼做,其他縣市說不定也會跟進~~因為臺灣政府對於流浪毛小孩根本就沒有"友善"之意!!

收容所收容動物數量有多少 舉例來說 一隻狗一年年繁衍2胎 一胎有10隻計算有6隻母犬有生育力 等幾比數6年下來數量可以達到7萬隻(一之母犬而已喔!!用六年還是扣除流浪狗生存的時間 正常可以生到15年)有地方收嗎?不必等到政府安樂死 在收容所的疾病 7成孩子都染病犬瘟腸炎痛苦抽筋致死 這就是現在政策的實情~~~

所以根本在結紮後做好配套 請問政府認真聽取過民意的嗎?如果撲殺政策在於數10年無法解決問題 是否由政府將撲殺經額轉為結紮 由不支薪愛心人士協助補抓作好控管  再將會攻擊犬之收容安置~

愛心媽媽大都自己花錢做結紮也間接幫助到減少繁殖數量 少數某些或者年紀大或找者沒金錢作結紮或者不會求助動保團體幫忙補抓只有愛心狂餵養造成繁殖數量大增 狗而群聚後因為覓食或被毆打轉而變成有攻擊性~但是愛心媽做的不好也堪稱有心~政府有廣大資源及人力優勢為何不改變方向來做做看  昧禁止餵食產生不可預量的後果誰來負責!!如果試做幾年愛心媽媽是否根本找不到流浪動物餵食.......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看高雄市農業局與收容所,沈痛號召連署:

同樣的問題,一直存在……有關單位到底要等問題爛到甚麼程度才肯面對?才願處理?

2011年09月19日上午,協會前往高雄市動保處位於壽山的收容所處理動保相關事務,赫然發現籠舍裡關了一大堆的名種狗……其中幾籠甚至關的全都是啦啦黃金…數一數超過十隻……

 

難道又有繁殖場大量棄犬?還是民眾棄養犬貓的風氣已經失控?

 

據了解,現在飼主棄養率的確比以往高很多,甚至在簽立切結書時動保處人員已經告知狗狗時間內無法完成送養恐怕會面臨撲殺,飼主們大多不在意…頂多聳聳肩留下一句『我也沒辦法……』。

 

除了帶著名種犬貓光環出生的生命在這裡等待死亡之外,還有許多戴著項圈米克斯……這些孩子都曾經擁有飼主,但今天的齊聚也許理由不盡相同,但全都卻都只有一個結局,就是等待死亡……

收容所似乎成了不負責任的飼主棄養犬貓的好去處?

協會不只一次建議高雄市農業局,針對棄養寵物的飼主要給予相當的罰則亦或責任負擔,豈有“領養動物必須負擔費用”但“棄養動物卻毋需任何費用”的道理?

政府接收民眾棄養的犬貓,從收容到撲殺到火化,這些都要費用…但全都是你我買單……試問,你我可願意?

 

已經多少回,收容所裡住滿了繁殖業者淘汰的犧牲品?對繁殖業者而言對無良飼主來說對自以為是的里長而論,收容所似乎是免費替他們處理“活動垃圾”的好單位……

 

放棄一條生命…在大高雄……似乎就像隨手丟垃圾一樣的簡單……實在諷刺!

台北的動保處早已明文規定:飼主辦理不續養手續後,還得負擔2400元的費用。

(其實你我都明白,這2400元已經算是收的少了!因為收容撲殺到火化所需要的花費不只這兩千多元……)

 

大高雄的動保處隸屬農業局,然而目前在位的農業局長卻無心於動保這個區塊…協會曾多次建言、蒐集許多資料甚至還準備了厚厚的一本動保白皮書,希望能夠提供給局長了解動保議題在今時今日的重要地位,無奈局長始終只在乎香蕉芭樂等農產品的推銷進度…對生命的需要與動保的改進始終不願多花點心思……

 

多少次……協會進出農業局……

多少次……協會向農業局長提出建言……

然而農業局蔡局長卻始終在笑容背後投以冷漠……

一直以來,農業局蔡局長都很堅持己見,不願接納其他建議,即便多少人建言請託,蔡局長依然故我……

 

今年7月,多少聲音請求蔡局長不要將漠視動保的香肉教父調來高雄,畢竟屏東的香肉文化已經在漠視下夠囂張了,好不容易把狗肉鄙俗趕出港都,好不容易大高雄的動保意識已經逐漸抬頭,怎麼可以毀在無心動保及生命的官員手上?!

當時的蔡局長不願接受建言,甚至警告協會不要逾越左右……

 

而捕犬業務已由農業局掌管,廣納了300多萬公帑編列捕犬人員,農業局長卻把重點放在捕捉撲殺……協會曾向蔡局長表示,若要改善流浪動物問題,並不是盲目愚昧的捕捉撲殺就可以解決的,而是要把重點放在擴大範圍及數量進行結紮,並加強宣導及加重相關罰則。

當時協會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與蔡局長見上一面,呈上厚厚的一本動保白皮書是協會集思廣益彙集的動保改善方向,然而當時局長也只不過是把他放在桌上……至今看過了沒?恐怕只有他自己最明白……

 

農業局蔡局長當初微笑承諾將協助製作宣導看板、布條,希望能夠宣導民眾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及相關法規,然而至今,我們只看到幾百塊錢的廉價紅布條…和蔡局長當時所承諾的大型顯眼宣導告示相差甚遠……至今,大家還是只能看見菜市場水果雞鴨魚等農業產品的廣告……

 

農業局蔡局長……你的笑容背後到底藏了些甚麼?

9月19日高雄市鳥松區爆發清潔隊殘虐捕犬,凸顯出捕犬業務的責任歸屬雜亂無章!負責的農業局只會一昧推卸責任,把所有過錯指向他人,孰不知其他的指頭正向著自己……

編列了300多萬,編列了近40人的捕犬隊伍,還不夠嗎?還要清潔隊幫忙嗎?

農業局長難道把犬貓的生命當做水果蔬菜?過剩了就要清除銷毀嗎?

至今,殘虐捕犬的清潔員仍未獲得懲處……

 

民眾棄犬問題嚴重,農業局遲遲不願正視問題並加強宣導,甚至加重罰則讓不尊重生命的飼主有所警惕……

就在政府的漠視與包容下,不少的孩子就像垃圾一樣被送到收容所“銷毀”……甚至還有不少民眾是直接要求政府到府收取欲棄養的孩子……誇張至極!!!

 

2011年09月28日各大媒體報導著高雄市政府所公布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其中『餵食流浪動物將開罰3000元~15000元』這條令人咋舌……

報導中還提到,高雄市農業局長蔡復進所說的一句話『高雄是對動物友善的城市!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以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

垃圾不落地…又不准餵食流浪動物……路有凍死骨的高雄遑論友善城市?蔡局長的思考邏輯與話語在大家都在推動善待動物的今時今日顯得格外諷刺!

 

協會多次向高雄市農業局長建言,希望政府在自豪高雄市是友善城市的同時能檢視對生命的所做所為……公聽會協會也相當重視,然而協會所提出的建議,遭到採用的卻少之又少……

 

高雄市政府把重點放在規範流浪動物…而非規範飼主及保護生命…實在可悲!

 

一次又一次,協會被“好大的官威”壓的喘不過氣來……建言再建言,似乎生命在農業局長的眼中像是肥料…毫無價值……

也許是協會的聲音,讓局長聽不見……

也許是協會的力量,讓局長感受不到……

也許是香蕉鳳梨亦或雞鴨等農產,在局長的眼裡心底比生命的價值還要高……

 

也許……大家應該一起請託建言,也許局長才聽得見生命的哀嚎……看的見生命的哭泣……請各界善心人士幫幫忙,讓我們一同扭轉大高雄對生命的冷漠態度和低劣的制度。

 

請將聯署書傳真到農業局,懇請高雄市農業局長重視生命,不要再讓動保處和你我納稅人變成無良飼主的幫兇…殺害生命的兇手…


鳥松清潔隊事件: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038:2011920&catid=365:20119&Itemid=485



9/30「農業局蔡復進局長以冷漠屠殺流浪動物……蔡局長…你不會良心不安嗎?

2011年09月27日高雄市農業局蔡復進局長大刀闊斧推動多項動保新政策,其中一項『249餓死狗條款』引發眾怒,在市政新聞與各大媒體發布後,更爆發了廣大愛狗人士的恐慌~

 

蔡局長根本無心動保,一再的踐踏打壓下,有多少的生命多少的眼淚在冷漠與蠻橫政策下死去???

 

2011年05月27高雄市前鎮河遭民眾檢舉有人放置捕獸夾虐補野生鳥類,全程蒐證皆由協會派人跟蹤蒐證,農業局的生態保育科拿到資料後居然還推到森林警察…一個簡單的案件卻在三推四請託又拉的作業態度下一再拖延,直至今日仍無下文……而該名虐補野鳥的人無視懦弱無能的有關單位,又開始故技重施。

前鎮河事件: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71:2011527&catid=361:20115&Itemid=494

農業局生態保育畜牧科蔡侑男科長:07-199-5678轉1813

 

2011年07月13高雄市農業局局長態度強硬希望能將屏東的香肉教父『徐榮彬』安排到高雄來協助左右。然而徐榮彬在屏東縱容香肉業者橫行遲遲沒有改善,如此枉顧同伴動物生命的官員,豈可能在動保路上有所做為?協會建言請託,非但遭到拒絕,甚至還遭蔡局長警告這不是我們該管該說該提的事……

香肉教父事件: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924:2011713&catid=363:20117&Itemid=496

 

2011年09月20高雄市鳥松區爆發清潔隊虐捕流浪動物事件,高雄市農業局明明已有高額預算編列捕犬人員,卻還讓清潔隊參與捕犬,是失職?還是放縱?還是要說農業局根本無心犬貓動物的所有事情,就讓它爛就讓它亂……

鳥松清潔隊事件: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038:2011920&catid=365:20119&Itemid=485

 

原以為農業局蔡局長的“豐功偉業”就這些,沒想到當協會匯整資料時赫然發現高雄市柴山爆發嚴重的毒狗事件,農業局根本就難辭其咎!!!

根據資料顯示,從今年三月開始至今,高雄柴山浪犬遭人以劇毒農藥殺害,大批已完成結紮管裡的浪犬遭到殺害,甚至有民眾隨行登山的寵物也慘遭毒害……

2011年03月,高雄柴山上放滿了摻有名叫“納乃得”劇毒農藥的雞肉,害死了柴山上數十條的生命…其中不乏已經完成結紮管理的天使……

協會接獲通報後積極追緝凶手,甚至祭出10萬元賞金,更在艱困的山路上安裝監視器以利蒐證,好費的時間、人力甚至金錢無法想像……然而農業局卻彷彿隔岸觀火置身事外……

 

根據協會查證,所有劇毒農藥的買賣依照農藥管理法規定,都必須提出申請登記。

農藥管理法第三章第22條規定:

劇毒性成品農藥之批發或零售,主管機關得指定第一項登記之農藥販賣業者經營之。

柴山毒狗事件的農藥來源為何,農業局至今仍毫無頭緒……負責的單位為【農業局農務管理科】,然而該單位至今仍調查不出所以然……是因為今天死去的是動物而不是人嗎?還是該單位根本就鬆散到沒有完善謹慎地列管這些劇毒,而讓大高雄曝曬在毒害危機之中?

看的到的撿的到的屍體約莫80具……其他的呢?

柴山毒狗事件: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44:20115510&catid=361:20115&Itemid=494

農業局農務管理科梁銘憲科長:07-799-5678轉6130

 

專挑軟柿子吃?專挑輕鬆無負擔的事做?

高雄市農業局制度人員散亂無章,不但踐踏動保甚至漠視生命…在動保路上一路置身事外更是要不得!局長蔡復進難辭其咎!!!

 

蔡局長   您的良心不會不安嗎?

當您用心計畫著農產品的推銷時,您聽見了流浪生命的哭泣嗎?

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職、擔其責

蔡局長   若您無法也無心改善大高雄地區的動保,也許退位讓賢對大家都好~

 


高雄市動保處職員在臉書上跳出來澄清背黑鍋:

9/28晚上11點留言
不好意思!我是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組段組長,其實動物保護業務是動物保護處所執行,其中包括動物保護及動物收容及捕犬業務,動保自治條例最近經市政會議通過,其中一條是有關於餵飼流浪狗影響居民安全及環境衛生,經勸導不改善才會處罰,我相信大家對這條會不滿意,反彈的聲浪也可以預料,我們知道現在外面在餵飼流浪狗的愛心媽媽絕大多數是有公德心,而且是有組織的在餵飼,所以他們飼養的狗應該不會影響民眾生活,就是影響了,經過本處協調,應都會改善,可是大家想一想,社會上有一種假愛心的人,他把他家吃不完的東西來餵飼流浪狗,他把東西隨便一丟,造成流浪狗聚集及環境髒亂,這種人難道不應受罰嗎?這種人還不在少數,你們不覺得這種人會影響到真正愛心媽媽的愛心,造成大家對愛心媽媽的觀感很差嗎?所以動保自治條例就是針對這種人去處理,所以若是遇到民眾檢舉類似案件,動保處也會徵詢大眾(包括動保團體)的意見,也才能判定是否該處罰,不是嗎?所以大家其實應該支持本條例通過,幫大家抓出害群之馬才對.

至於我們農業局蔡局長,其實他真的很重視動物保護業務,有鑑於他接局長沒有很久,在經費與人力(捕犬業務)並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今年真的是硬撐,可是他還是經常勉勵我們大家一定要重視動保業務,一定要經常與動保團體商量與溝通,可是大高雄的動保業務是兩極化,一方面是愛護動物人士, 一面是不喜歡甚至討厭動物的人(只要看到一隻流浪狗就會檢舉),其實他面臨的壓力比我們還大,我覺得大家不能怪他,相信明年若是在所有資源都能充足的情況下,相信高雄市動保業務會比今年更進步.高雄市動保業務沒有作好應該怪我,搞的大家對我們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業務那麼不滿意,也連累到我們局長,我會深自檢討,畢竟剛合併第一年,再給我們機會,我相信明年應該會比今年更好.

要罵就罵我,我欣然接受大家的指正!

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組 段奇漢 敬上

針對這段回文,網友表示不敢認同:
Lando Wu 農業局長蔡復進有多好鬼才相信,要聘請香肉教父來當高雄市處長,物以類聚一個樣。
Luga Lin 重視動保業務可不是只靠嘴巴講講 屬下扛責 我們可不傻 公聽會明明已經刪除的東西為何還存在?講出來的幾乎是未修改的初稿 到底是局長沒做功課 還是一意孤行 輕蔑民意? 把修改後的草案拿出來
徐美琪 環境衛生法就有一條廢棄物處理法,針對製造垃圾就可以開罰,為什麼還要增加這一條。
韓艾莉 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組段組長 您說的有理.但我們不會支持本條例通過!!這應以製造環境髒亂.亂倒廚餘者必須開罰~而不是跟流浪狗扯上關係!!

9/29晚上9點留言
各位,我並沒有當別人的奴才,我也沒有替別人擋子彈,我晚上會上FB是說出心裡的話,沒有人叫我出來這麼說,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說話比較直,若是大家認為我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希望我離開動保組長這個位置,我一定會接受!讓有能力的人來解決,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是初創,當實施時若有不適合的地方也可再修改,動保法不是經過多次修改嗎?人沒有十全十美,法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感謝大家對動保自治條例草案的指正,或許在議會審議時就會做修正,畢竟要滿足大家的心願是很難的。再強調一點,我不是幫人家擋子彈,也不是幫人家圍事,我只是把實情說岀,動保自制條例草案是高雄縣市合併後,我完成的第一個草案,不完美,但畢竟踏出第一步,能夠接受大家的指正,但不是要謾罵污衊!

高雄市並沒有禁餵飼流浪狗,而是希望餵飼流浪狗的人能夠幫我們將流浪狗管好,不要影響週遭民眾的生活及環境衛生,若是有人檢舉此案,我們也是要經過查證,若查證屬實野要經過勸導,若是勸導不聽者,才會開罰。大多數餵飼流浪狗的愛心人士基本上應該都會有注意這點。所以有害群之馬,破壞大多愛心人的心意,導致流浪狗受社會大眾所詬病,而動保自治條例草案就是針對這些害群之馬。

 動保組其實人力並不夠的情況下,今年度本組還是有針對大高雄有申請合法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大約有170-180家)全面稽查,並且要求繁殖業者的種犬,在高雄市寵物業工會協助下,要求他們種犬植入晶片,或許做的不是那麼周詳,可是畢竟我們做到了!

大家認為動保自治條例草案很多沒有列上去,因為我們國家的動保法就已經列很多,動保自治條例不需要跟動保法內容重覆,故動保自治條例列出動保法可能沒有規範的內容,雖不是很完善,以後有執行的需要時可再繼續修法!

不好意思,說了那麼多,可能有人會認為我是廢話,有人說我牽拖,可是這真的是我想講的話!不如大家意,請原諒!


Eillen Wang to 段組長: 寫了那麼多,如果您還是無法瞭解..我真的覺得您可能不適合這個職位...既然叫動保處,那麼研擬法案時,應該是以動物的權利擺第一,而不是環境衛生擺第一,流浪動物本來就有權利與人類共享環境與生活空間,即使流浪貓狗會大小便,這也是人類必須忍受的事..因為流浪動物是人類製造出來的...不應該只因為影響環境衛生..而禁止人們餵流浪動物..(甚至威脅要開罰) ,您所研擬的這個動保條例,只是讓那些討厭流浪動物的民眾,更可以懲罰那些餵浪貓浪狗的人..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是製造更大問題!......如果能像台北實施街貓TNR計畫一樣, 市府將「負責任」的愛心志工們歸為長期照顧志工, 穿著志工背心固定餵食、定期除蚤等, 除了讓他們正名化, 也可杜絕毒狗人士及不負責任造成環境衛生問題的餵食者, 但如果市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 .只會讓討厭流浪動物人利用此法案來懲罰餵養流浪動物的人..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新聞稿

9/30「有關市府研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造成動保人士引起反彈 農業局提出說明回應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於縣市合併前就開始籌劃,縣市合併後更加緊腳步催生,經過9個多月的努力,經過多次跨局處會議、專家學者座談會、聽證會及法規會審議後,終於在9月27日經市政會議通過。
據農業局表示:該自治條例草案第七條原文為:「餵食遊蕩動物致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有礙環境衛生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禁止之。」該條文於公佈後,少數有心人士斷章取義,引起動保團體、愛心人士接踵而來的抗議及反彈聲浪,甚至有媒體刊登:高雄市政府禁止餵飼流浪狗,違反者處罰3千元等言論,造成研擬法案之農業局便成為眾矢之地。
市府農業局表示:該法條並未禁止餵飼流浪動物,而是於公共區域餵飼流浪動物基本上只要能管理好所餵飼的流浪動物(不要追人、車及咬人),且將環境整理乾淨,是絕對不會受罰,而且主管機關在接到檢舉案件時,也先須查核求證,在查證屬實時,也須進行勸導,若勸導無效的情況下,方有處罰的動作。並不是未經查證及勸導即對餵飼流浪動物的人開罰。
對於該法條所引起疑慮。農業局動保處表示:目前該自制條例暫不送至議會,俟重新修正俱爭議條文後,將重新依程序再提,以避免造成民眾及動保團體之間得爭論




6/27「「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動物保護法自87年11月4日公佈實施以來,動物棄養、隨意將動物放置於公共區域等案件層出不窮,本市為保護動物、尊重生命,促進人與動物之間和諧關係,且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爰訂定本條例草案計21條,其要點如次:


  1. 本條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2. 本條例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3. 本府相關業務之權責分工(草案第三條)。
  4. 成立動物保護案件鑑定諮詢小組及任務(草案第四條)。
  5. 動物保護檢查員之任務及於警察局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草案第五條)。
  6. 辦理寵物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之時間,及核發寵物登記證明之機關(構)或團體,且本府農業局得對已登記之動物進行檢查(草案第六條)。
  7. 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時,應有適當之防護措施(草案第七條)。
  8. 為維護環境衛生及居住品質,於公寓大廈申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須取得管理委員會或附近居民之同意,以減少日後糾紛(草案第八條)。
  9. 禁止飼養遊蕩動物影響居民生活安全及環境衛生,減少流浪狗聚集及後續的社會問題(草案第九條)。
  10. 基於動物福利之觀念,告訴飼主犬、貓基本照護規範(草案第十條)。
  11. 對於捕獸鋏之規範,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及動物生命之目的,非經中央主管機關野i,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獸鋏(草案第十一條)。
  12. 為提升動物福利,禁止非醫療因素之聲帶手術(草案第十二條)。
  13. 動物受難、受虐或受傷之收容處理方式(草案第十三條)。 
  14. 對於遊蕩動物收容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十四條)
  15. 訂定禁止認養犬貓條款,避免動物遭不適當飼養(草案第十五條)。
  16. 本市得委託或補助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執行相關動物保護工作事項。(草案第十六條)。
  17. 民間團體協助動物保護之獎補助(草案第十七條)
  18. 違反捕獸鋏規定之罰責(草案第十八條)。
  19. 違反具攻擊性寵物及違法進行聲帶整形手術未依規定管理者之處罰規定(草案第十九條)。
  20. 違反寵物登記、動物出入公共場所及隨意於公共區域餵飼流浪犬貓而影響居民生活安全及環境衛生規定之處罰(草案第二十條)。 
    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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