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勞動節,勞工反貧窮! 
「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行前記者會 採訪通知

時間:2010年4月29日(四)上午10:00
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前廣場(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為了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表達勞工「反貧窮」的心聲,全國產業總工會、團結工聯、台鐵工會5月1日將發起「勞工反貧窮遊行」。主辦單位「勞工反貧窮行動聯盟」4月29日上午10:00將於勞委會前廣場召開行前記者會,公佈遊行相關事項,各參與團體將派出代表參加當日記者會。

反貧窮聯盟表示,本次五一遊行的主力有民營企業勞工,例如各縣市的產業總工會;有全國性的公用事業工會,如石油工會、台鐵工會等;也有代表白領的銀行員工會。另外,桃園縣總工會、社工工會、青年九五聯盟、台灣記協等勞工團體,目前抗爭中的洋華光電工會,甚至位居社會弱勢的原住民勞工及中高齡失業者,都將加入本次五一遊行,預估遊行人數將達到萬人。

反貧窮聯盟指出,今年各國勞工五一遊行,不約而同將「反貧窮」設定為訴求主題,如香港以「反貧富懸殊」為遊行訴求,要求訂定最低工資。韓國民主勞總則預定要發動總罷工,爭取非典型勞工權益及抗議韓國政府打壓工會。

今年五一遊行,台灣工會團體則提出4項訴求:(1)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拒絕勞動彈性化。(2)堅持工會自主、反對消滅工會,爭取勞工團結權。(3)民主監督ECFA,勞工權益納入談判。(4)受僱者均享年金權利,勞保虧損政府撥補。

4月15日聯盟曾前往行政院遞交訴求。但反貧窮聯盟說,到目前為止,行政院僅以一紙公文發給各相關部會「妥為因應處理」、「逕復陳情團體」,讓勞工團體感受不到政府重視勞工訴求的誠意。

反貧窮聯盟強調,如果五一當天,行政院無法提出善意回應,或無法派出相當層級的代表回應訴求,聯盟將提升抗爭層級,發動激烈抗爭。

敬邀 貴媒體文字暨攝影記者蒞臨採訪,謝謝。

勞工反貧窮行動聯盟發言人:
黃育德(0919-577671) 團結工聯秘書長
謝創智(0932-641394)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2010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訴求

一、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拒絕勞動彈性化
政府將勞動派遣納入勞基法規範,表面上是對派遣勞工的保護,實際上是讓勞動派遣「就地合法、全面開放」。「勞動派遣」讓雇主節省人力成本、規避雇主責任;對派遣公司來說,則是買空賣空的「中間剝削」。但日韓的經驗證明,合法開放勞動派遣,對勞工來說是無窮的災難,讓社會貧富差距擴大,讓勞工陷於貧窮化!
因此,我們主張:應修法明文全面禁止勞動派遣、訂定兩年落日條款,反對放寬定期契約年限,並且應嚴禁雇主藉勞務承攬及外包規避雇主責任!而首要需停止的就是政府帶頭違法大量採用勞務採購、勞動派遣及勞務外包的行為!

我們主張:
1、公部門禁止使用勞動派遣,嚴禁藉勞務採購、承攬及外包規避雇主責任。
2、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反對放寬定期契約年限。
3、訂定勞動派遣落日條款:兩年內將派遣工轉為正式職。
4、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刪除人力派遣業細類:禁止派遣公司,訂定兩年落日條款。

二、堅持工會自主、反對消滅工會,爭取勞工團結權!
新工會法的審議引起工會界強烈抗議,自許為繼承蔣經國總統民主化政策的馬英九政府,始終無法放棄威權時期的戒嚴思想,意圖透過新工會法,加強對工會的管控,箝制人民團體的自主發展。
我們要求,新工會法應刪除賦予政府干預工會運作、停止工會業務、撤免工會幹部的諸項條文,並要求刪除人民團體法第58條政府有權干預、解散工會的條文。這些法律不僅妨害了公民社會的自主,也違反了國際勞工公約(第87號公約)。
我們堅持工會的自主運作、堅持勞工力量的團結!我們要求企業工會應維持強制入會。除了現役軍人,所有勞工都有組織、加入工會的權利,政府不應用任何方式限制!

我們主張:
1、反對政府干預工會運作、停止工會業務、撤免工會幹部、解散工會組織。
2、工會會員資格和選舉方式由工會章程規範,非典型勞工有權加入企業工會。
3、企業工會維持強制入會。
4、公教人員有權組織工會,不應有任何限制。

三、民主監督ECFA,勞工權益納入談判!
兩岸政府正緊鑼密鼓推動ECFA,但無論是馬英九說的「幫助人民做生意」,胡錦濤的「讓利」說,顯示ECFA只是為資本家服務而已!包括ECFA在內的各種自由貿易協定,為勞工帶來的將是嚴重失業、勞動彈性化及低落的勞動條件,最終將使基層勞工陷入貧窮的境地!
不管資本家是否「邊緣化」,勞工一直都是「邊緣化」的!我們反對兩岸政府私相授受!我們強調兩岸談判應納入勞工權益的討論。兩岸的基層勞工和自主工會共同起來監督ECFA的簽訂!我們要求全面清算「落跑企業」責任!企業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應列入黑名單!兩岸談判應列入藍(勞工)綠(環保)條款!

我們主張:
1、反對資本家優先的自由貿易協定,反對失業,反對勞動彈性化。
2、訂定藍(勞工)綠(環保)條款,要求企業社會責任,勞工團體有權進行勞動監察。
3、企業發生惡性關廠或重大勞資爭議列入兩岸黑名單,嚴格限制投資與貿易。
4、兩岸勞工權益受損者,納入司法互助協助追討。

四、受僱者均享年金權利,勞保虧損政府撥補!
當絕大多數勞工可以擁有勞退新制及勞保年金保障時,卻還有包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在內的少數人員,既無法享有公務員優厚的月退休制度,也不適用勞工的年金保障,剝奪該等人員享有年金的權利,成為兩頭空的年金孤兒,危及老年退休安全。
過去10年,為了彌補公保虧損及潛藏負債,財政部已撥補公保基金3100億元,相較於60萬的公保被保險人,900萬的勞保被保險人卻始終得不到政府的奧援。立法院曾在97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條文時,另行決議由政府撥補勞保虧損,但該決議迄今仍未見執行。

我們主張:
1、儘速讓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適用勞退新制,並享有足夠維持老年生活的年金制度。
2、比照公保並遵守立院決議,由政府逐年撥補勞保虧損及潛藏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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