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主義的基本原則是:就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的本質上來說他們應該有行為的自由,在他們的生活圈中生活、居住,遠離被傷害、虐待、和剝削。

【動物權利】 
  當代有關非人類動物之道德地位的討論,一直受到兩套相對立的哲學所支配:(1)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福利論)和(2)動物權利(權力論)。動物福利論認為,人類用動物進行科學研究、飼養動物當作食物出售、為了娛樂或者利潤而將動物當作(hunt)、設陷阱捕捉(trap)的對象,都不算不當;只要做這些事所產生的整體利益,高過當事動物所承受的傷害。動物福利論所要求的,乃是不可以帶給動物不必要的痛苦(pain),以及對待牠們的方式要符合人道。 
  動物權利論則認為,無論是在實驗室裡、在養殖廠中、還是在原野上,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這種行為應該禁止。探討甚麼程度的痛苦和死亡算是必要,根本沒有掌握到問題核心之所在。既然原本便不應該用這些方式使用動物,任何程度的痛苦與死亡,當然都屬於非必要。除此之外,與福利論相反,權力論還主張,在我們判斷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時候,人類的利益根本不應該列入考慮。無論藉這些方式使用動物,會帶給人類甚麼好處(金錢、便利、口腹之快、還是增進知識),均非正道。 


By Tom Regan,錢永祥譯

以上節錄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中「動物權利」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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