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看到兩篇驚悚的新聞「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 
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新聞嚇到?有多少人沒有發現記者的偏頗?有多少人因此誤會了送養人的美意?
經過動保人士的努力之後  9/16終於獲得平反  詳情請見
本文的第六部份  9/15樂活協會、劉中途、舒議員聯合記者會的後續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2」
本文的第一部份  是我針對「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提出的質疑與反思  點此看「問題篇」
本文的第二部份  是隱藏的「真相」  點此看「真相篇」  9/16更新
本文的第三部份  則是附錄兩篇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
本文的第四部份  是我對於10萬元罰鍰的評論  點此看「10萬篇」
本文的第五部份  是我仿照中國時報報導  所撰寫的另類報導  點此看「新聞側寫」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是不是錢的問題? 我們已經很肯定地知道:絕對不是!
誰真的在乎錢?是誰在錢的問題上打轉?至少不是我們這些「愛貓人士」
如果不是為了那些曲解誤會 我根本也不想回覆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是用來回應那些對於中途認識不清 以為中途想要藉此牟利的群眾
要知道相較於中途的付出 要用十萬元捐款來對動保工作稍作彌補實在是很輕微
義務勞動? 送養人劉小姐不也很樂意接受這種建議?
但是我在這裡所說的是:以10萬元折抵義工工作  一點也不比捐款輕鬆、有效、有可行性


從事動保工作可以折抵罰鍰嗎?

對於那些提議以勞動取代罰鍰的聲音

我想提醒一下 幾乎所有動物保護工作者都是「無酬」的「義工」

除了少數協會低薪的專任人員之外 所有的「義工」都是「無酬」的

就連被誤解的送養人劉小姐也都是從事這種沒錢賺的工作

而且所有花費還得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 或者藉由義賣籌款

但是 有哪一個義工能夠從這種工作中撈到一點油水?

 

那麼要怎麼用「義工」來充抵「罰鍰」呢?

「義工」明明「無酬」 甚至還要自己掏錢出來!

請問愛心認養人程小姐願意成為無償、任勞任怨的義工嗎?

請問愛心認養人程小姐願意再自掏腰包來照護傷病老幼的動物嗎?


既然不是有心要當義工,那至少給予勞基法保障...

我們用最底限的勞基法來談好了

以時薪95元來算

100000(元)/95(元/hr)=1052.6(hr)

依照社會大眾觀感:「你有愛心 為什麼不全部自己帶回家養!」

認養人程小姐 你有愛心有責任,願意擔任1052.5小時的計時工嗎?

 

而實際上 我還不知道有哪個動保團體可以請得起計時工

前陣子看到台北的認養會招募義工 幫忙一整天是給300元車馬費吧?

抑或是 愛心負責的認養人程小姐 願意擔任333場認養會的工作人員?

 

但是更尷尬的是 對於這種無法做到承諾事項只會利用群眾的人

我們能夠期待他做出什麼有實際效益的工作?

他可以救援傷病街貓犬?進行TNR?整天餵奶催便便?到犬舍貓舍服務?馴養中途貓?

這些義工無償進行的工作 他可以同樣抱著無私的愛做到嗎?

如果不行的話 那他根本不適合擔任動保志工!

一個不適任的義工 讓動物產生的不信任感 其他義工加倍的努力還不見得能夠彌補


罰鍰或等值勞動服務太過了嗎?

十萬元的罰鍰真的很多嗎?

從上面的換算方式或許可以稍稍理解

十萬元一點都不多!

動保志工、愛心中途的付出才真的是無法計數

 

光是從用手奶大兩隻小貓來說好了

以我自己的經驗 光是奶大我兒子一個

在他一個月大以前 每四小時吃奶一次

每一次泡奶、餵奶、催便便尿尿、收拾殘局就要一個多小時

那麼一個月奶兩隻小貓用計時工來算:

6(hr/日)X30(日)X95(元/時)X2(隻)=34200(元) (不計入夜間加成)

光是讓我這個不熟練工人奶大兩隻小貓就要34200基本工資

而這還不包括小貓所需的龐大醫療費用

以及要取代母貓的龐大情感勞動


十萬真的很多嗎?
真要計算  不過是奶大六隻幼幼貓所需時間

不過 我想如果有選擇 沒有人願意把小貓交給不熟練工人

畢竟這將大幅減低小貓的存活率


如果知道把屎把尿讓小貓順利長大是如此不容易

又怎會相信輕易地把好不容易長大的小貓弄丟而未積極尋回的人

會是有愛心有責任的認養人?

 

記者的偏頗報導
究竟是揭露了認養黑幕  宣揚以購買取代認養的「正道」呢?
還是抹黑了愛心中途的努力?陷動物保護工作者於不義?
在這起事件中  記者對公民新聞的責任何在?
而理性的公民  又該如何訴求真正的公民新聞?


延伸閱讀: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問題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真相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報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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