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看到兩篇驚悚的新聞「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 
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新聞嚇到?有多少人沒有發現記者的偏頗?有多少人因此誤會了送養人的美意?
經過動保人士的努力之後  9/16終於獲得平反  詳情請見
本文的第六部份  9/15樂活協會、劉中途、舒議員聯合記者會的後續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2」
本文的第一部份  是我針對「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提出的質疑與反思  點此看「問題篇」
本文的第二部份  是隱藏的「真相」  點此看「真相篇」  9/16更新
本文的第三部份  則是附錄兩篇報導  點此看「報導篇」
本文的第四部份  是我對於10萬元罰鍰的評論  點此看「10萬篇」
本文的第五部份  是我仿照中國時報報導  所撰寫的另類報導  點此看「新聞側寫」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我在香港當流浪貓的日子:如果有選擇,他們願意當街貓嗎?

影片  2008你可曾聽見?
請為他們不幸的命運,支持收養、認養、TNR,反對購買、繁殖、撲殺。

認養協議書的立意本來就是希望貓咪有好歸宿

並且嚇退壞心的虐貓人 eg李XX

但是 可能大家都以為不會真的有罰則 所以隨便簽 隨便養

如果真的可以隨便 對貓有什麼保障?

 

當然 也有送養人會擔心 是不是因此例會嚇退更多認養人?

這就跟是否要簽認養協議書的討論類似

如果你真的可以為貓咪負責、做到承諾事項 那不過是一紙形式

如果今天你只是一時興起不負責任的玩家 或許不會隨便允諾

那麼最起碼 雖然送貓的難度增加了 卻減少更多浪貓的出現

如果是虐貓無數的可怕認養人 或許看到契約就會退縮

至少 也是靠著這些契約 送養人們得以為不幸枉死的貓追討公道

甚至於 我們還常常認為動保法對於兇手的懲罰太輕了

 

從送養人對認養人遺失兩貓 依照契約和解索賠10萬元的報導來看

至少目前我們根本看不到真相 記者寫的「真相」難道你相信嗎?

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 就不該輕易幫別人作保證人 那麼為什麼?

 

如果今天號稱是真正的認養人的楊女 真的是個誠實的愛貓人

那以送養人的一般要求 應該是取得父母親的同意書才來

但是送養人劉女卻是因為看到遺失者簽約人程女的誠意才答應送貓

以此推論當初出面洽談認養事宜的恐怕是程女 至於程女為什麼願意這麼作?

 

或許他跟室友想要共享這兩隻貓 但是最起碼楊女連取得同意書都做不到

任何送養人知道這種狀況 怎麼可能讓他養貓?又怎麼會相信他是負責的認養人?

所以我們根本就不意外 如果他是真正的認養人 他會因為搬家而遺棄貓咪

如此 則我們應該感到遺憾 在協議書的保障下 竟有人如此投機取巧

 

另一種推論是 或許楊女只是煙霧彈 是程女想要逃避責任的藉口

或者我們姑且相信他的無知與天真 所以才被楊女給利用

而在楊女丟貓之後 無奈地暫時照顧 卻也不把自己當成真正的主人

以至於根本未能善盡一個愛心認養人的責任

 

但不論真相到底是哪一種 楊女或程女是有愛心有責任的認養人嗎?

我們不知道他們如何飼養貓咪 所以無從由貓咪的生活條件推論

但是每一個送養人必定會要求 在貓咪長大後便得進行絕育

不論認養時有多大 至少已經飼養了一年多

而通常六個月以上就可以結紮了 甚至兩三個月健康條件允許就可以手術了

但是楊女與程女卻選擇不結紮代表了什麼?他們是有愛心有責任的認養人嗎?

 

兩隻貓咪因為房東開門而走失 如果這是房東未告知的過錯 就暫且相信程女的無辜

但如果房東知道房客有養貓 房客也能善盡看顧的責任 貓咪會因此跑掉嗎?

還有個很大的謎團是 送養人應該會表明有任何狀況可以主動聯絡

甚至如果不願繼續飼養 可以送還送養人

後續轉手送養、死亡都必須主動與送養人協調 為什麼程女都不主動聯絡?

如果真正的飼主是楊女 而程女也不願承擔飼養責任 程女就可以將貓咪送還

至少在10月貓咪走失時 就應該馬上告知送養人

為何直到次年初送養人聯絡時才被動地坦承?

或許有人覺得都養了一年 沒必要總是麻煩送養人

但也僅僅一年 而非中年病逝或老年老死

這不是根本做不到契約內容的要求嗎?這是有愛心有責任的認養人嗎?

 

假使今天貓咪真的不幸走失 但是認養人有主動聯絡討論

並且積極地進行尋貓動作 有哪個送養人會拿出協議書來討錢?

而我們也根本看不到 程女對走失的貓咪付出什麼努力!

 

 

 

有些人或許依然覺得程女是不幸又無辜的受害人 被楊女利用 被劉女索賠

但這是根據程女的片面之詞所建構的想像 不是嗎?

回顧以往被揭露的恐怖認養人 (ptt精華區跟貓論上還真不少)

不也許多人不會主動通報 直到送養人追查才編造謊言? 不也有人說貓是不小心走丟?

最後我們發現 不僅事件日期是捏造的 就連去向、死因也是偽造的

如果送養人真的相信這些謊言 還會有多少無辜貓咪受害?

 

劉女真的是利用貓來賺錢嗎?罰緩是為了自肥嗎?

有多少人願意付出時間心力送養兩百多隻貓?所費金額難道不是遠遠超過十萬?

針對認養協議書罰金的討論中 也曾為了避免自肥的爭議 提出將這筆罰金用於動保

而我基本上相信從事動保工作以及作為專業中途的劉女

即便收到這筆罰緩 也只會全數用於動物福利的推動工作

 

 

 

我也曾經遇到粗心又不誠實的認養人 在送養第二天就告訴我貓咪跑掉了

我也曾經想要懲罰該名認養人

但最起碼他負起了主動告知的責任 他也曾經嘗試找過貓

雖然我很不滿意他的努力太少 而且我進一步發現他是個不適任的認養人

但這個事件讓我學到送養還得做得更多 而我也考慮過加上罰緩約定

只是任何「懲罰」都比不上事先完善的面談訪視 可以預防悲劇

一個不專業中途尚且如此 試想一個專業中途的有限心力可以做到何種程度?

 

如果認養協議書的條文只是虛設 認養人都只是隨便簽

對於貓咪有什麼保障?

更有甚者 對於長遠的動保事業來說

動保志工可以依靠什麼力量?

動保又該如何推動下去?


延伸閱讀: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問題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真相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報導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10萬篇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新聞側寫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報導篇2
問題不是認養協議書!
不可不知的真相:收容所與認養 
為什麼不要向繁殖場購買寵物?繁殖場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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