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拿來做公益 報稅可扣除

明年農曆新年的前一周,即1月18日起,戶政單位將透過村里長辦公室或者是郵局等單位,陸續發放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民眾如何領取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年終獎金」?又該如何消費呢?

首先,消費券是發放給中華民國國民的,在台的外籍人士,除非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否則是領不到消費券的。受刑人、遊民也可以領取。

其次,民眾必須憑合法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者是戶口名簿,經核對發放名冊無誤後,才可領取。

每人可以領到六張500元券、三張200元券,總計九張、3,600元的消費券。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誘發消費效果,消費券是不找零的,且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30日止,逾期就失效。

新生兒則是以今年11月30日的戶籍登記為基準日,凡是11月30日深夜12時以後出生的嬰兒就不發給消費券。

明年1月18日起將採「投開票所」模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置1萬4,000多個發放處,民眾只要憑身分證、印章就可領取消費券,當天無法領取的人,就由郵局接手發放,預估明年3月、4月間全部發放完畢,民眾至少有六個月充裕的時間消費。

經濟狀況好的人,如果覺得不需要,可以把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可抵稅,在報稅時列舉申報「捐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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