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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是讓大家「活得像個人」的最低要求
請正視人民的需要


活動時間:2008年8月26日上午9點
集合地點:勞委會前廣場(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抗漲調薪聯合行動籌備會 聯絡人:唐曙0932036294朱維立0961176639




苦民所苦,調足基本工資
        歷經十年未曾調漲的基本工資,去年由15840元調漲9.09%為17280元,並於2007年七月一日實施。去年貪腐的扁政府形式的微調基本工資,無以使勞工具有起碼基本尊嚴的生活;今年新政府上台宣示要「苦民所苦」,我們希望這不只是口號,落實到政策面調足基本工資,讓勞工活的像個人、一個有尊嚴的人!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的意思是:「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準此,我們看看全台灣家庭年平均收入水平以及年平均的消費金額。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最新數據,2007年全台平均每戶人數為3.38人,每戶就業人數平均為1.50人,每戶消費支出平均716,094元。因此,若以每戶消費支出的六成作為每戶的最低生活費來計算,然後以每戶平均1.5人勞動賺錢養家,則每人每月應有的基本工資應至少能負擔這家庭最低生活費,則得出的數據是23870元。
        若以每戶最終消費支出的六成作為每戶的基本消費來計算,然後換算出每人每月的最基本消費得到的數據為:716,094元(全台每一家庭全年平均消費)×60%(法定之家庭年度最低生活費)÷1.5人(每一家庭平均就業人數)÷12月=23870元(每月最低工資等同於每月家庭最低生活費)

我們強烈要求讓勞工能有基本尊嚴的生活,23870元是勞工維持基本生活最卑微的要求。
此外附帶:
1.限縮時薪制適用範圍。
2.政府落實監督雇主必需給付時薪、日薪勞動者假日工資。
3.膳食費必須由雇主負擔,不得由工資中扣除。
4.所有勞動者(包括家務勞動者)一律適用勞基法與基本工資的保障。
5.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詳細會議紀錄應全面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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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ap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