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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勞動節,希望您和我們一同聯署推動「勞基法全面適用所有受雇者」

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制定,若要檢視該國的勞動政策是否完善,則勞動基準法更是社會進步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標之一。

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勞基法理應適用於所有的勞雇關係中,使全國的勞動者均有相同水平的勞動條件和保障。然而勞基法訂立至今已達24個年頭,仍然尚未全面適用於所有的勞雇關係,致使勞動者的權益嚴重受損。

勞基法應全面適用於所有受雇者

全國產業總工會基於全體勞動者的立場,也秉持社會公平的原則,認為應將勞基法全面適用所有的受雇者。勞基法曾於民國85年修法通過擴大適用對象,並決議至 遲於民國87年底以前,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然十年過去了,我們初步估計目前在台灣仍有高達五十萬名受雇者被排除於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之外,主要包括:藝文 類、工商團體、農民團體、社會團體員工、受雇醫師、會計師、律師及十三萬餘名外勞監護工,許多的勞工成為法外孤兒,為了生存也只能在自由市場中任由宰割與 剝削。

我們要求所有的受雇者都應該要全面適用勞基法,讓所有勞工都受到法令的保障。一旦有人被排除,就是歧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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